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就根据欧洲银行业监管局报告框架重新提交历史数据的方法进行咨询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今天启动了一项关于在EBA报告框架下重新提交历史数据的指南草案的公众咨询。准则草案的目的是为金融机构在根据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制定的监督和处置报告框架报告的数据出现错误、不准确或其他变化时,向主管机构和处置机构重新提交历史数据提供一种通用方法。咨询期至2023年7月31日。
准则草案中规定的重新提交历史数据的一般方法旨在限制需要重新提交的过去历史时期的数量,具体取决于原始报告的频率和受需要更正和重新提交的错误或不准确影响的参考日期。
根据这一通用方法,金融机构应重新提交当前报告日期的更正数据和至少一个日历年前过去参考日期的历史数据(每月报告频率的数据除外)。《指南》还规定了可能不需要重新提交历史数据的一般情况。
重新提交历史数据与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同样相关,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并使主管当局、处置当局和欧洲银行管理局的用户能够使用高质量、一致和完整的数据。
《准则》以基本报告要求的内在相称性为基础,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以获得关于考虑额外相称性要素的可能性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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