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就有關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建議展開諮詢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建議規定展開諮詢。
根據將於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發牌制度(註1),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進行推廣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需獲證監會發牌。
證監會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所建議的監管規定乃建基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現行制度中的監管規定(註2),並與適用於持牌證券經紀商及自動化交易場所的有關規定相若(註3)。證監會亦藉此機會,建議對現行制度中的某些規定作出修改。
在是次諮詢中,證監會特別就以下事項徵詢市場意見:應否准許持牌平台營運者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如准許的話,除了所建議一系列妥善的投資者保障措施(包括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確保合適性和代幣納入(註4)的有關規定)外,還應實行哪些措施。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一如我們自2018年以來所秉持的理念,本會依照“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監管建議多項妥善的投資者保障措施(註5)。鑑於環球虛擬資產市場近期動盪不穩,加上部分主要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相繼倒閉,各地監管機構達致了明確共識,認為需要對虛擬資產領域進行監管,以確保充分保障投資者,並有效管理主要風險。”
計劃申領牌照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包括原有平台(註6))的營運者應開始檢視及修改有關系統及監控措施,為新制度作好準備。至於無意申領牌照的營運者,則應著手預備以有序方式結束其於香港的業務。
證監會擬在其網站上發布數份名單,向公眾列出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狀況,並將繼續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合作,以加強對香港大眾的投資者教育工作。
本會歡迎有意者於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透過證監會網站(www.sfc.hk),或以電郵(VATP-consultation@sfc.hk)、郵寄或傳真((852) 2293 4004),向證監會提交意見。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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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任何人如經營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務(即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或顯示自己經營該業務,便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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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證監會在2019年就提供至少一種證券型代幣的交易服務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引入了監管框架。請參閱證監會在2019年11月6日發出的《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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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關規定涵蓋妥善保管資產、認識你的客戶、利益衝突、網絡保安、會計及審計、風險管理、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以及預防市場失當行為等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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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了有關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確保合適性和代幣納入的規定外,其他的主要建議關乎代幣的盡職審查、管治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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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證監會早於2018年起已認為,虛擬資產活動所涉及的風險並不限於洗錢,還包括投資者保障方面的隱憂。請參閱證監會在2018年11月1日發出的《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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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如在2023年6月1日前於香港設有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便會被視為“原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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