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商品管理局承担监管、监督和控制虚拟资产部门的任务
保护投资者的数据和信息是授予从事虚拟资产活动的专业许可的最重要要求。
根据2022年第111号内阁决议,监督和规范国家虚拟资产部门的责任已分配给证券和商品管理局,目的是为该部门、其相关活动和服务制定立法体系,以保证参与其中的所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内阁决议将虚拟资产定义为“可以数字交易或转移的价值的数字表示,可以用于投资目的,不包括纸币、证券或其他资金的数字表示。”
上述决议的规定适用于在国家(包括自由区)内为投资目的而发生的与虚拟资产有关的所有交易,其规定不适用于用于支付目的的虚拟资产,因为它们受中央银行的管辖。规定也不适用于金融自由区。
上述内阁决议旨在规范国家的虚拟资产部门、相关活动和服务提供商,以确保保护投资者的虚拟资产资金免受非法行为的侵害。 该决议还旨在支持国家努力为在虚拟资产领域运营的国际公司和机构提供有吸引力的投资、经济和金融环境,以在国家提供服务;此外还确保在虚拟资产领域运营的金融机构、部门坚持反洗钱犯罪和打击恐怖融资及非法组织的要求。
上述决议包括监管虚拟资产的总体框架,包括许可和开展业务的最低要求,前提是管理局应负责发布许可的详细决定以及在国家执行与其相关活动任务的机制 . 上述决议禁止任何人在未经管理局或地方许可当局(视情况而定)批准和许可的情况下在该州从事虚拟资产活动,前提是他在该州设立总部开展业务 , 根据地方当局批准的与商业许可有关的法律形式之一。
具体而言,根据上述内阁决议,管理局将负责监督和控制虚拟资产的活动、其服务提供商及其在该州(包括自由区)内进行的交易,发布监管它们的决定,许可它们 服务提供商及其工作机制,例如虚拟资产平台的运营商、虚拟资产经纪人和虚拟资产的保管人,并验证他们是否遵守国家适用的法律,包括保护个人数据。
此外,管理局负责与有关当局协调发布必要的指示和指南,以建立评估和监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机制以及针对违反 关于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资助非法组织的 2018 年第 (20) 号联邦法令的规定、其修正案、其行政法规、据此发布的决定、适用于该州的立法 和国际要求,此外还教育和启发投资者了解虚拟资产投资领域及其风险。
上述决议还授予管理局许多权力,包括禁止任何自然人在未经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执行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任何任务或业务,停止任何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从事其活动或吊销其许可证,停止 上市或交易虚拟资产的过程,停止使用服务提供商使用的技术,停止任何未经许可从事的活动,停止或阻止虚拟资产平台的运营,处以不超过一千万迪拉姆的罚款,以及 处以相当于利润价值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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