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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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A客户是一家注册在中关村海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试点企业,拥有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多项前沿技术创新能力。公司拟向其香港母公司借入外债,用于扩大产品线,但企业净资产规模较小,借款金额超过政策规定的借款人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02
政策依据
2022年5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通知》规定:前期已开展试点的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宁波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天津市分局、山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青岛市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03
银行服务
试点政策推出后,招商银行第一时间向客户宣传推广,并在当地外汇局的大力支持下,为该企业办理了1000万美元的外债便利化额度登记,满足了A企业的资金需求。企业表示,试点政策的实施支持企业突破融资瓶颈,帮助企业打通境内境外融资渠道,大幅提高企业跨境融资的灵活性和便利性,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解决了企业研发和市场拓展资金问题,有力推动了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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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一)银行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时,应紧跟地区跨境融资业务发展步伐,积极把握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机遇,了解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业务发展需求,帮助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二)试点企业参与试点业务借用的外债,原则上应调回境内并在经营范围内使用,银行应严格依据相关法规文件和展业原则办理业务,并审核外债资金用途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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