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政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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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A公司为境内某非金融企业,前期向境外子公司放款500万美元,已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需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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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资本项目业务业务指引(2020年版)》,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直接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申请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而根据原有规定,企业办理该手续需至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便利。
03
银行服务
招商银行了解到A公司需求后,积极向其宣导便利化政策,告知其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A公司向银行提供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申请书》、外汇局出具的本笔境外放款《业务登记凭证》、相关跨境汇兑单证和书面情况说明,经银行核实,A公司未处于业务管控状态,该笔对外债权余额为零,且已收回本金利息并不再对外放款,符合境外放款注销登记要求,随后招商银行便为其办理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并在收回的境外放款《业务登记凭证》原件上签注“已注销”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后退还企业复印件,留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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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一)银行应充分利用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便利化政策红利,惠及广大的涉外经济主体,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节约企业脚底成本,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二)银行在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时,如遇到经业务查询显示企业对外债权余额不为零的情况,应通过核查相关跨境收支单证及国际收支申报信息等方式,查找对外债权余额不为零的具体原因,例如,可能该境内非金融企业存在多笔境外放款,而前期办理到期偿还业务时关联业务编号有误,或者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有误等。银行应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在确认该笔对外债权余额为零、已收回本金利息并不再对外放款后,为申请主体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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