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中瑞實現審計準則與審計監管等效的Q&A
財政部:關於中瑞實現審計準則與審計監管等效的Q&A
為深化中瑞經貿交流與財金合作,近日,財政部發布《財政部關於中瑞審計準則與審計監管等效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37號,以下簡稱《公告》)。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公告》相關問題回答提問。
問:發布《公告》的背景是什麼?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中瑞兩國高層達成的重要共識,促進雙方財金領域務實合作和資本市場互聯互通,2022年4月,財政部與瑞士聯邦審計監管局(FAOA)正式啟動中瑞審計準則與審計監管等效互評工作。財政部組成工作組,經多輪問答和充分溝通,認可瑞士審計準則和審計監管與中方等效。同時,工作組配合FAOA完成了對中方審計準則和審計監管等效評估工作。 2022年11月23日,瑞士聯邦委員會審議FAOA評估報告並發佈公告,認可中國審計準則和審計監管與瑞方等效,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至此,中瑞雙方實現了審計準則和審計監管等效。
問:《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在審計準則方面,中方認可,瑞士審計準則及其認可的國際審計準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準則等效。在審計監管方面,中方認可,對於分別在瑞士聯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並對經濟主體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瑞士聯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審計監管體係等效。
問:中瑞實現審計準則和審計監管等效的主要意義是什麼?
答:中瑞實現審計準則和審計監管等效,是兩國開展審計監管合作備忘錄磋商、建立互利長效審計監管合作機制的重要基礎,將有利於兩國會計師事務所在為本國公司跨境融資提供審計服務時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有利於深化中瑞經貿財金合作、擴大會計審計領域高水平對外開放,有利於推動兩國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拓寬企業投融資渠道,有利於推動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國際化發展、擴大國際影響力。
附:政策原文
《財政部關於中瑞審計準則與審計監管等效的公告》(2022年第37號):
為深化中瑞經貿交流與財金合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與瑞士聯邦審計監管局開展了審計準則與審計監管等效互評工作,相關工作現已完成。按照對等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瑞士審計準則及其認可的國際審計準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準則等效。
二、對於分別在瑞士聯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並對經濟主體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瑞士聯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審計監管體係等效。
特此公告。
財 政 部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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