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辦法》有關條款修改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辦法》有關條款修改的通知
財國合〔2021〕10 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不含西藏)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中央企業,有關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現將《財政部關於印發<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國合〔2017〕28號)附件第七條第二項“配置專門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修改為“明確財務管理機構和人員”。
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財 政 部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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