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张晓君:国别法律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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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君: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国际法学科负责人,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海外利益保护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专家,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重庆市巴渝学者。
12月11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探索与实践”高端论坛暨《法学教育研究》第五届专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我校国际法学院院长张晓君受邀参会,就《国别法律人才培养的协同性问题》做线上专题发言。本文系根据张晓君教授发言整理。
一、现状:国别法律人才培养存在认识误区
当前,我国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着以下误区:第一,在培养内容方面,对国际法的学习多一些,对国别法的学习少一些;第二,在国别法学习方面,对英美等发达国家法律的学习多一些,对发展中国家法律的学习少一些;第三,在语言方面,更加注重英语的学习,对非通用语种的学习及其与法律的结合不够重视。前述现象进一步导致国别法律人才在数量及质量上均存在不足之处。现阶段打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旗号的实践比较多,各种方案也是层出不穷,但是大部分高校对于国别法律人才的培养薄弱甚至缺位,远不能满足当前我国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人才需求。
二、问题:国别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协同性的缺失
国别法律人才的培养在课程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方法等方面有其特殊性。现阶段高校的培养模式在这些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在课程设置方面更侧重国际层面的制度讲授,国别法课程缺位;培养目标比较单一,更多聚焦于发达国家法律的学习,忽视对发展中国家法律的学习;除此之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脱节,也进一步制约了学生投身对象国法律实务之中。
国别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协同性的缺失是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主要因素。和一般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不同,国别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不能是封闭的、单一的。国别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是一种多主体、多领域、多维度的协同培养,而“协同”则体现在相关国别法课程、教学团队、实践环境等各个方面,需要高校与海内外实务部门在相关领域展开合作。
三、解决:构建国别法律人才“双协同”培养机制
如何解决协同性缺失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国别法律人才的协同培养机制。如何构建并强化这个机制,具体而言就是要实现高校—实务部门、国内—海外的“双协同”。“双协同”在内容上又可以落实到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以及人才培养全过程协同等各个方面。
第一,在课程设置方面,可以国别法和实务性需求为导向,与海外合作单位协同制定细致、科学的课程安排,弥补教学过程中国别法课程的缺位。第二,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与海外高校及实务部门合作,协同打造一支适应国别法与非通用语种特色教学的专门师资团队,鼓励国内师资与对象国的高校、企业以及社会法律组织之间建立长期交流访学关系,同时邀请对象国高校教师或法律工作者到国内高校兼职任教。第三,在理论与实践教学方面,可通过与对象国律所、企业以及法律部门共建法律实践基地,同时充分利用信息互联网手段实现中外协同创新培养机制的新高度。第四,人才培养的“协同”应当是全过程的协同,阶段性的人才培养难以解决问题,应当考虑对人才培养如何进行统筹规划的问题。可以通过设置实验班的方式确定哪些学生群体需要按照国别法律人才的模式进行培养,在最初的培养方案设计方面就要考虑到协同性的问题。高校—实务部门、国内—海外的这种协同不应当仅仅体现在短期的海外实习、交流方面,应当将协同贯穿到学生国别法学习的全过程,在课程设置、校内实训、校外实习等各个阶段实现与海内外合作单位的协同培养。
四、探索:“双协同”人才培养机制的西政实践
从2016年开始,西南政法大学依托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每年开设一个“一带一路”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着力培养“具有中国立场、国际视野、通晓中国法与东盟法律、掌握一门非通用语言”的“双语双法”国别法律人才。
在课程设置方面,学校参照具体国别开设“小语种+英语+国别法+中国法”的特色课程体系。目前已开设的四个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分别为泰语方向、越南语方向、柬埔寨语方向、缅甸语方向,在读学生共120人,采用“2+1+1”的培养方案,即实验班学生通过前2年的法学核心课程与语言学习、考核后,第3年赴东盟高校进行非通用语与和国别法学习和生活体验。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学校着力打造了一支国际化、高学历、梯队合理的“专业课+东盟小语种”师资团队,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运用泰国语、柬埔寨语、缅甸语、越南语等东盟国家非通用语种,并与海外高校教师、实务专家协同开展非通用语种以及东盟国家、英美国家等国别法教学。
在协同理论与实践教学方面,学校协同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法司连续十年主办“全国WTO英文模拟法庭竞赛”,鼓励学生参与实训项目,协同金杜等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开展“训赛”项目,通过“双协同”平台为学生提供参与法学专业性竞赛的机会,截至目前学生在“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贸仲杯”国际投资仲裁赛等5项国家级法学竞赛中屡获大奖。与海外合作单位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学校目前已累计派出40余名学生到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泰国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实习。
除此之外,学校创设并成功举办两届“中国—东盟法学院院长论坛”,数十余所国内外高校代表参与并联合发布《共建中国—东盟法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倡议》,并将在本月18号举办第三届“论坛”,希望通过互动交流机制的搭建来实现与东盟国家在课程、师资等方面的共享,探索构建人才培养共同体合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国别法律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目前,学校已经与15所海外高校、8所海外律所、3个东盟国家司法机构建立了广泛合作,进行了六年的实践与探索,初步构建了课程、师资、教学等方面多主体、多领域、多维度的协同培养机制,但仍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如在学时学制方面,单从本科阶段进行国别法律人才的培养是远远不够的,应当进一步考虑国别法律人才培养在本硕阶段的衔接问题。除此之外,学校将进一步强化学生在海外的实习实践,深化与海外合作单位的协同合作,将国别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升到国家战略需要的高度进行统筹规划,以期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国家及企业的人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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