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指南 - 阿联酋
投资合作指南 - 阿联酋
一、阿联酋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
答:阿联酋联邦政府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经济部和财政部。2019年 1 月,阿联酋内阁批复成立外国直接投资委员会,由阿经济部长曼苏里担任主席,办公室设立在阿经济部。该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为国家相关外资政策提出建议,规划首要任务、计划方案,并在提交内阁后负责后续落实;建立涵盖外国直接投资项目的综合数据库并定期更新,提交相关部门;简化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注册及办法许可手续,进行监管和后续跟踪评估。
2018 年 10 月,阿联酋公布新修订的《 外国直接投资法》,旨在巩固阿联酋作为地区和国际吸引外资的中心地位,拓展生产基地及多元化,发展运输,吸引尖端技术人才。该版投资法的最大亮点是在部分领域突破本国资本在阿联酋境内设立的公司中所占股份不得低于 51% 的规定。2019 年,阿联酋公布允许外资 100% 持股的行业(正面清单):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的 122 项主要和附属经济活动。其中,农业 19 项,工业 51 项,服务业 52 项,清单中该列出了每个行业最低投资资本:
农业:18 项活动投资最低资本 750 万迪拉姆,包括谷物、豆类、果蔬和花卉种植,支持动物生产,播种和林业等;支持作物生产活动的最低资本是 1000万迪拉姆。
工业:8 项活动最低资本 1 亿迪拉姆,包括机械制造、汽车、商用船、钻机、直升机、气垫船、航空航天及相关器材;5 项活动最低资本 2000 万迪拉姆,包括金属制造、电气设备、运输设备、医疗物资等;34 项活动最低资本 1500 万迪拉姆,包括食品、饮料、服装、木材、塑料化工、计算机、药品等;3 项活动最低资本 300 万迪拉姆,包括体育器材和玩具制造;乐器制造最低资本 200 万迪拉姆。
服务业:2 项活动最低资本 1 亿迪拉姆,即非专业零售贸易和医疗设施;1 项活动最低资本 7000 万迪拉姆,即医疗保健相关活动;其余 49 项活动最低资本要求根据现行法律相关要求而定。
新投资法提出正面清单拟定的总体原则,包括符合阿联酋的战略计划、投资对阿联酋经济有正向促进作用、符合经济的创新性、能够给阿联酋国贸提供就业和培训机会、对阿联酋本国国民拥有的公司影响较小、外国投资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竞争力、应用现代技术、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等。不允许外资 100%持股的行业(负面清单):(1)石油勘探和生产;(2)调查、安全、军事(包括制造军用武器、爆炸物、服装和装备);(3)银行和金融活动;(4)保险;(5)朝觐服务;(6)特定征召活动;(7)水电供应;(8)渔业和相关服务;(9)邮政、电信和其他视听服务;(10)道路和航空运输;(11)印刷和出版;(12)商业代理;(13)医疗零售(包括药房);(14)、血库、检疫和毒液 / 毒物库。其余不包括在正负清单内的行业,在地方政府的要求或外商直接投资委员会的建议下,阿联酋政府可以批准外资进入。
二、 在阿联酋投资注册企业需要办哪些手续 ?
答:根据阿联酋《商业公司法》,企业组织结构分为 7 类:(1) 普通合伙公司;(2) 有限合伙公司;(3) 合资公司;(4) 公开合股公司;(5) 非公开合股公司;(6)有限责任公司;(7) 合股经营公司。
阿联酋境内共有三类执照:(1) 商业执照,从事贸易活动;(2) 工业执照,从事工业或制造业活动;(3) 专业执照,从事专业服务、手工业和艺术活动。
在阿联酋注册公司的具体程序、受理机构及所需材料依各酋长国及执照种类、公司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主要程序可以通过相关政府部门或工商会等机构网站获得。例如在阿布扎比酋长国申请注册各类公司所需材料及程序可在阿布扎比经济发展局网站上获得,亦可咨询各酋长国工商会的会员服务中心。
三、在阿联酋投资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
答:根据现行法律,阿联酋不仅对外资可以进入的行业领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对外商投资的持股比例有明确的规定,一是在自由区内,外资可 100% 控股,二是自由区外 , 外资持股不能超过 49%。外方投资者可以设备、技术、物资的形式投资,也可以现汇投资。在税收上,外国合资、独资企业与当地企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2018 年 10 月,阿联酋公布新修订的《外国直接投资法》,旨在巩固阿联酋作为地区和国际吸引外资的中心地位,拓展生产基地及多元化,发展运输,吸引尖端技术人才。该版投资法的最大亮点是全面开放 + 负面清单的方式管理外国直接投资,允许大部分领域实现 100% 外国控股。阿联酋要求外国企业在当地投资必须选定当地代理人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中资企业应充分了解此项要求,并对可能产生的额外财务和交易成本有所准备。
四、阿联酋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
答:外国承包商在阿联酋承接工程。必须在阿联酋设立机构,对此,每个酋长国规定了不同的要求。
外国公司在阿布扎比开展承包工程业务首先需要注册登记。取得当地营业执照。根据阿布扎比酋长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承包公司还必须在阿布扎比酋长国经济规划局履行分级登记手续并取得分级证书,才能对政府项目投标,担当总包商。
阿布扎比酋长国政府在 1980 年颁发的关于承包商分级的第四号章程中规定:所有承包公司共分 6 级,即特级和 1 至 5 级。各级公司所需的财务条件、技术条件、前期承包经验、可承包的项目规模等。
向经济发展局分级委员会申请办理分级等级手续所需文件:(1) 阿布扎比工商会会员证;(2) 阿布扎比市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3) 经阿布扎比登记注册的有资格的审计师认可的驻阿联酋经理部 ( 或分公司 ) 的资产负债表,并需要由审计师提交出一份审计报告;(4) 经过公证和认证的常驻人员的学历、资历、职称证书;(5) 申请分级登记时前六年完成的承包工程项目经过公证和认证的竣工报告。
承包商在提交上述 5 个文件后,经分级委员会根据公司的资金、技术、前期经历等条件,审定公司级别,并颁发分级证书。承包商分级每两年更新一次。承包商只有在承包商分级委员会分级后,才允许参加政府各部招标的工程投标。投标范围可以在其被划分的那一级或比该级低两级的范围投标和承包项目。
外国自然人不能以个人身份承揽工程承包项目。但外国自然人可以持有阿联酋当地的工程承包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该比例不得高于 51%。阿联酋关于外国承包商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外国自然人。对于私人类项目,不存在禁止外国承包商进入的领域,前提是外国承包商有资格在阿联酋经营。对于公共类项目,不禁止外国承包商从事于一般的房建、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承建,但对于国防部的军事类项目须遵循国防部的特别规定。
五、在阿联酋承包工程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
答:在阿联酋,获取工程招标信息可通过下述渠道:(1) 长期合作的总包商;(2) 报刊、杂志上刊登的招标信息。
招标及授标:
(1)标书的购买:投标者在取得投标资格后,可持邀请函 ( 邀请表述方式时 )或根据报纸上公布的标讯到指定的部门去购买标书文件。除要交一定的费用外,还需要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分级证书等文件。
(2)开标:一般方式是在规定的日期,投标者当场交标书和报价,当众开标。未交或迟交者作弃权论。投标者在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交大约相当于标价 5%的投标保函。数额由标书文件规定。保函有效期一般为 3 个月 ( 特大规模的项目除外 )。开标后获前三名者投标保函需保留三个月,其余投标者的保函将退还给本人。如果政府因为某种原因在 3 个月内不能授标 ( 即不能签项目合同 ),可以要求前三名延长此投标保函,此时前三名有权拒延,政府不能提出任何索赔,只能视作自愿放弃此项目合同。
(3)授标:授标即指授予项目合同。业主有权根据前三名的其他条件,如财政状况、技术能力等,在前三名中任选一家公司授予项目合同。即使在第一名未被选用时,也不能提出诉讼。业主一旦确定将项目授予某一承包商时,将发授标通知书。承包商必须在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予以确认,并提交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然后商签合同。在提交履约保函后,投标保函随之可以释放。
凡重要工程或大型工程项目对于准备参加的投标者要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才有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资格预审的通知有两种方式:一是邀请,二是公开登报。如属于邀请方式,则由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部门发函给被邀请的公司,资格预审材料由业主提供。参加预审的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填写好的预审文件,经业主或专门评委审议决定,由业主发函 ( 邀请方式时 ) 或登报公布预审结果。
六、在阿联酋承包工程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
答:(1)阿联酋政府为维护本国的利益和扶持当地的承包商,采取一些政策,从而大大地增加了外国公司在当地经营的难度和风险。
(2)阿联酋规定外国公司在阿联酋承包工程不享受预付款,必须带资承包。因此,外国公司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的投入量较大,回收期长,特别对外承包的第一个项目,在筹资方面会有较大压力。
(3)外国公司在与当地公司联合承包或作为当地公司的分包,一般可以争取到一部分预付款。但是对于大工程,业主并不按 15%一 25%的比例付出,即使对于当地公司,预付款最高额也限制在 500-700 万迪拉姆。也就是说,合同额为一亿迪拉姆以上的项目,预付款比例最高仅为 5%左右。
(4) 如果外国公司 ( 没有在当地注册公司 ) 分包人购买设备,则需通过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担保购买,名义上产权是属总承包商,实际是分包商出资。但常常在项目结束后,发生产权争议,其结果是或被总承包商全部侵吞,或被迫折价转让给总承包商,使分包人蒙受损失。
(5)招标书一般都规定要从指定的材料商那里购买材料,这对于中国公司来说,实际上限制了公司采用中国产品。
(6)中国公司应该根据对阿联酋当地法律、法规、索赔、采购、市场经销、各类项目实施的规律和各分包商的技术能力、资信情况的了解和自身 ( 资金、人才、专业 ) 等特长,制定在阿联酋市场的经营方针和具体策略。而且,欲求发展必先固其基础,从小到大,循序渐进,贸然行事可能会招来巨大亏损。
七、外国人在阿联酋工作有何规定 ?
答:外籍劳务进入阿联酋实行工作许可制度。
(1) 外籍劳务只有取得在劳工部注册许可企业的担保下,才能获得工作许可。
(2) 外籍劳务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劳工部才有可能发放工作许可:年龄在18-60 岁之间;应具备在阿联酋有用的专业或学术资质;持有的护照有效期在 6 个月以上;身体健康。
劳务在进入阿联酋前,应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合同必须使用阿拉伯文,可同时使用英文。合同一式三份,一份劳务保存,一份雇主保存,第三份交相应的酋长国劳工部门 ( 确保自己手中要有一份合同,并在整个合同期问妥善保管 )。合同内容要注明时间、地点、类型、条件、有效期、工资等。相应的劳工部门要批阅该雇佣合同。
雇主应在雇员到达阿联酋的 60 天之内为雇员办妥劳工卡。如果雇主没做到。雇员在此期间工作就违反了阿联酋雇佣外籍劳务的法律,雇主将被处以罚款。所以,雇员如在 60 天之内没有得到劳工卡,应向有关劳工部门报告,以便劳工部门对雇主采取必要的措施。劳工卡有效期为 3 年,如果雇佣双方表示满意,可以更换同等期限的新卡。更新必须在到期日后的 60 天内完成。超过 60 天期限的,除非雇主能向劳工部提交其所能接受的司法文件,才能继续得到更新。即便劳工部同意继续更新,也要收取相当于罚金的延迟更新费用。劳工卡过期后,不得继续在阿联酋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将由阿联酋的相应医务机构出具劳务人员未患重大疾病的体检证明,证明其身体条件适应他所从事的工作。
雇主应承担有关雇佣合同及劳工卡费用,以及未及时办理或更新劳工卡的罚金。劳务人员在阿联酋境内迁移时,应随身携带劳工卡。
八、赴阿联酋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
答:阿联酋劳工部负责发放外籍劳务的工作许可,持该许可方可到移民局申请工作签证。
阿联酋为保障本国人就业,自 2006 年开始规定,负责办理工作许可及其他与签证相关事项的人必须是阿联酋本国人。申请程序如下:(1) 根据劳工部审核报告备齐各种材料,提交审核处,之后提交许可处;(2) 在劳工部授权的打字社填写申请表,并缴费;(3) 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将申请表传给劳工部;(4) 经审核,获得工作许可或者拒绝授予工作许可。
获得工作许可后,将相关资料提交移民局。经审核批准后,移民局会出具一份临时工作签证,有效期为 3 个月。该员工必须在 3 个月内,凭临时工作签证抵达阿联酋。如果用人单位在迪拜注册,凭临时工作签证的传真件即可入境。如果是其他酋长国移民局出具的工作签证,在迪拜入境时则必须要原件。员工在抵达阿联酋后的 30 天内,凭该份临时工作签证及公司执照复印件、购房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到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主要检查艾滋病、肺结核、乙肝。如果不合格,则必须遣返。体检合格后,领取健康卡,并将体检结果提供给公司担保人。担保人携检查结果单和临时工作签证再次去移民局,办理正式的工作签证。工作签证有效期为 3 年。最后委托担保人,持工作签证、相关人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去劳工部办理劳工卡。
到阿联酋劳工部办理个人工作许可,需提供以下材料:护照复印件、护照照片 4 张、有法人授权签字的公司执照复印件、申请表 ( 需要到劳工部授权的打字社进行打印 )、公关卡复印件。
一些专业从业人员,需要提供特殊材料:(1) 如果从事司机行业,需提供认证的驾照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车辆牌照表;(2) 如果从事医生、药剂师、护士及其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需提供卫生部出具的证明和学历证明;(3) 如果在私立学校从事教师职业,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证明;(4) 财政部出具的工业生产证明和工业生产执照;(5) 本科和研究生学历证明,在校大学生需出具阿联酋外交部的证明;(6) 如果申请教练和裁判职业,需出具青年和体育总局的证明。
九、对阿联酋劳务合作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
答:(1)对所派劳务人员英文水平应严格把关,保证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水平,出国前应进行一定时间的针对性培训。
(2)劳务人员应树立严格的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明确的打工意识。阿联酋法律严格保护劳工权益,但劳工行为须确实符合雇佣合同的要求。
(3)不得与在阿联酋非法中介、个体中国商人联系此类业务。目前国内各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国内各类有劳务外派权的国际公司与其发生联系。
(4)在输入阿联酋劳务达到一定数量后须派出管理协调人员,及时处理派出劳务与雇主等方面的纠纷、争执,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5)在与阿联酋公司联系过程中把握好中介费问题,阿联酋雇主雇佣外籍劳工一般通过劳务代理公司,并向代理支付招聘费用,中国公司向雇主或其代理公司都不应支付中介费用,否则将导致中国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扰乱中国输入阿联酋劳务市场。若通过国内个体中介商派出劳务一定要掌握中介费数额,劳务到阿联酋后不能依靠个体中间商管理,须及时考虑派出公司自己的管理人员。
(6)阿联酋劳务市场需求变化频繁,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劳务代理公司都可随时提供备选劳务人员简历、护照细节等,中国公司提供护照非常慢,经常需 1 至 2 月或更长时间,并常要求先签合同再在国内报批办理护照,当地雇主很不理解,觉得耗时太长、手续繁琐,经常因此放弃从中国招聘劳务的计划。阿联酋劳工法对劳工保护较全面,所有合同必须符合劳工法要求,雇主需雇佣劳务时往往只提出其中几项关键的条件、待遇,而其他大部分条款都大致与劳工法要求相同。雇主一般不与公司签雇佣合同,只待劳务人员抵达阿联酋后与本人签,劳工法也只保护雇佣合同的当事主体。只要雇主提出雇佣中国劳务人员的要求并罗列简单的几个关键条款,则可视为与公司的劳务代理协议,公司可就关键条款拟备劳务合作合同,待对方确认后即可开始办理相关手续。若对方确认后 2 周到 1 个月仍不能提供劳务人员护照细节以便外方办理签证,则很可能导致外方另寻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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