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税收优惠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是迪拜政府为吸引银行及金融机构而设立的金融自由贸易区。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是根据联邦及迪拜法律法规于 2004 年成立的。
迪拜法律认可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对金融监管以及设立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机构的独立性。迪拜法律授权迪拜统治者委任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主席并允许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主席出台适用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部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设立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当局、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公司注册处、迪拜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服务局(DFSA)。同时,迪拜法律允许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建立其他机构。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行业范围包括:
(1)银行服务(投资、公司或私人银行);
(2)资本市场(权益或债权工具,衍生品和期货贸易);
(3)资产管理和基金(基金注册、监管和管理);
(4)再保险;
(5)伊斯兰金融;
(6)后台操作。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已生效的法律主要包括:
(1)监管法;
(2)公司法;
(3)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
(4)合同法;
(5)伊斯兰金融商务监管法;
(6)民商法应用法;
(7)法律应用法;
(8)破产法;
(9)仲裁法;
(10)数据保护法;
(11)普通合伙法;
(12)市场法;
(13)房地产法;
(14)分层所有权法。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优惠政策包括:
(1)收入和利息享受零税率;
(2)外资 100%控股;
(3)无外汇管制,无资本或利得汇回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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