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JAFZA)税收优惠
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JAFZA)根据政府法令成立于 1985年1月9日,是首个也是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区。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发布了自由贸易区投资者指南,规定了如下发牌条件及激励措施: 申请者必须完成其关于在自由贸易区内拟投资项目的调查问卷。有关部门会审阅拟投资项目并将相关资料转发给申请者,例如租赁及
劳务合同模板、执照申请表等。
(1)执照
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授予相应的执照。
执照的有效期为一年并可每年更新。执照种类包括贸易类、工业类和服务类。当申请者的商业项目涉及多种执照种类时,不同类型的商业项目需获得相应的执照。中国居民赴阿联酋投资税收指南执照申请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任一酋长国、自由贸易区或者阿联酋以外的管辖地有实体公司,同时必须和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签署租赁协议。 因商业性质改变而导致需要获取新的执照种类,应申请新的执照并且支付合理的行政费用。
(2)提供的服务
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为区内的工业企业居民提供入境许可、工作许可和居留证,并对这些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
区内企业所需员工及劳工将由相关部门作为赞助方和名义上的雇主根据特殊聘用合同予以提供,区内企业对于招聘及雇佣条款的实施有控制权。雇员持工作证可自由出入迪拜和自由贸易区。
(3)所需材料
如在自由贸易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由阿拉伯大使馆公证的委托当地经办人的委托书;
②在自由贸易区设立机构的经公证的董事会决议;
③经办人护照复印件及其签名样本;
④母公司备忘录、公司章程及其他组成文件复印件;
⑤对于已经设立的公司,由公司所在地注册机关签发的证明;
⑥最近期间公司年报及财务报表复印件,新建公司可不提供;
⑦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包含成员全名、国籍、出生地及日期和
居住地址等;
⑧公司总部出具给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的保证其向自由贸易区
内新设立公司提供运营所需财务担保的担保信。
在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形式从事商业活
动:
(1)自贸区独资公司
1992 年 9 月 26 日迪拜政府发布了 1992 年 9 号文,对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的独资公司(FZE)的组织形式做出相应规定。该规定的要点如下:
①应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股东责任不以其对自贸区独资公司的出资额度为限;
③自贸区独资公司由单个股东发起;
④自贸区独资公司要求妥善保管账簿并聘请经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批准的审计师进行审计;
⑤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将保存自贸区独资公司的注册信息以供公众监督;
⑥自贸区独资公司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税务豁免、外资 100%控股、非国有化保障、最低股本要求为 100 万迪拉姆;
⑦自贸区独资公司将被保留账簿备查,并任命由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批准的审计人员;
⑧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保留自贸区独资公司注册者名册以备公示。
根据 1992 年 9 号文设立了自由贸易区部门,该部门负责自由贸易区机构的注册并保管成立记录。每个自贸区独资公司仅能有一个股东作为法人借款、订立合同或以其本人的名义参与诉讼。自贸区独资公司可以作为控股公司向其他企业收取利息。
任何人(不论是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提交申请成立自贸区独资公司。
是否接受申请完全由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决定。
如果申请被批准,自贸区独资公司将获得一份成立证书,并进入自由区登记册。自贸区独资公司可在自由区内从事的活动是由作为登记程序的一部分而颁发的特别许可证所界定和授权的。自贸区独资公63中国居民赴阿联酋投资税收指南司也可以在自由区之外运营。
在自贸区独资公司注册完成前,需以现金的形式全额缴存最低100万迪拉姆的投资股本(除非自由贸易区部门允许以实物支付),股份证书经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批准后可转让,企业净资产始终不能低于总股本的 75%。
自贸区独资公司必须在自由贸易区内有经注册的办公场所,并在其名字后显示“FZE”字样。自贸区独资公司需有理事及秘书,两者之一必须居住于迪拜,任何非阿联酋籍个人担任上述两种职位的需持有有效的工作或居住证。
每个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内自贸区独资公司需向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自贸区独资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解散:股东要求;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判定该机构没有继续从事商业活动或该机构违反自由贸易区规定。
(2)自贸区合资公司
实施细则对自由贸易区的合资公司(FZCO)的组织形式做出规定,不同于自贸区独资公司,自贸区合资公司必须有 2-5 名股东,可以是法律实体或者个人,自贸区合资公司可以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但不能邀请公众认购其股份,自贸区合资公司同时适用阿联酋联邦商业公司法(2015 年第 2 号法案)。自贸区合资公司最低股本要求为 50 万迪拉姆。每股票面价值为10 万迪拉姆或其倍数,所有股份均需有相同价值及等级。股份证书需注明股东名称,不允许以不记名形式出现。股份证书发放前股本需全额缴存,通常以现金支付或允许的其他方式支付。
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下设自由贸易区公司部,负责处理自贸区合资公司的设立、注册及监管事宜。自贸区合资公司设立申请及其必须的支持文件需提交到自由贸易区公司部,包括创始股东详细信息及下列经认证资料:公司备忘录及章程;董事会关于批准设立自贸区合资公司的决议;授权管理自贸区合资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公司存续证明或公司所在国的注册证明;过去 2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自贸区合资公司至少有 3 名个人理事、1 名秘书(可以由理事兼任),其中至少 2 人居住在阿联酋境内,非阿联酋籍个人需获得阿联酋工作或居住证方可任职理事或秘书。自贸区合资公司必须在自由贸易区内有经注册的办公场所,并在其名字后显示“FZCO”字样。每个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内自贸区合资公司需向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自贸区合资公司首个财务年度起始于自贸区合资公司注册完毕时,期间可以为6-18 个月,第二个财务年度起则为 12 个月。
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有权决定注册成立费用,并可根据董事、股东或债权人的要求或自行决定任命检查员调查自贸区合资公司的事务。
当自贸区合资公司违反实施条例或其所持执照条款,有关部门可以处于每日不超过 1 万迪拉姆的罚款,同时自贸区合资公司的财产归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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