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央行發出通知後,EBA就應對宏觀審慎風險的措施發表意見
該措施為采用內部評級(IRB)方法的信貸機構規定了荷蘭住房貸款組合的最低平均風險權重。根據提交的證據,EBA不反對延長該措施。
最小平均風險權重基於風險權重函數,該函數依賴於每筆貸款的貸款價值比(LTV)。延長宏觀審慎措施旨在幫助確保銀行擁有足夠的資本,以彌補其住房貸款組合的潛在損失。
EBA在其意見書中承認,過去幾年來,荷蘭住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不斷增加,自該措施實施以來,風險指標不斷惡化。EBA強調了房價、住房貸款LTV、貸款與收入(LTI)比率、僅計息住房貸款份額以及有國家擔保的住房貸款份額的顯著上升。基於這一分析,EBA不反對將該措施的適用期延長兩年。
歐洲銀行管理局認為,自該措施出臺以來,宏觀金融風險環境發生了變化。由於高通脹和較高的能源成本,家庭財政壓力增加,這項措施得以延長。EBA鼓勵DNB監測該措施對銀行貸款行為的影響,並監測和考慮該措施的適當校準。
背景
在2020年2月6日的意見書中,歐洲銀行管理局不反對引入該措施,因為考慮到住宅房地產行業的風險累積、高貸款價值比貸款和家庭負債的比例很大,以及荷蘭IRB銀行的房地產風險權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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