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面向東盟跨境產業鏈!金融服務協同發展!.....設立廣西自貿區協同發展區指導意見發佈
剛剛!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官網發佈通知,為推動自貿試驗區與具備條件的區域協同發展、改革創新,廣西自貿試驗區工作辦公室印發《關於設立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協同發展區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意見明確設立協同發展區的主要任務為:
協同制度創新
協同發展區應圍繞所協同自貿試驗區片區制度創新目標,積極主動對標試、協同改,協同自貿試驗區在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等領域開展制度創新。協同發展區應優先複製推廣國家和自治區的改革試點經驗和最佳實踐案例。涉及協同發展區的重大制度創新方案,應當提交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自貿試驗區建設指揮部)審議。
協同產業發展
協同發展區應按照統籌佈局、主體集中、區域集聚的原則,圍繞所協同自貿試驗區片區產業鏈集群發展方向,制定產業協同發展規劃,繪製產業分工佈局圖,協同片區共同推動構建電子資訊、化工新材料、汽車和新能源汽車、中藥材加工、東盟特色產品加工等面向東盟的跨境產業鏈。
協同發展區根據各自發展定位、產業基礎、區位特點,通過與自貿試驗區產業聯動、協同發展、優勢互補,共同打造跨區域的財政、金融、投資、價格等產業配套政策體系,形成推進區域高質量發展的合力。
鼓勵協同發展區與自貿試驗區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配套聯動發展,通過參股、並購等形式整合,形成互利共贏的產業發展生態。鼓勵合作發展“飛地經濟”、總部經濟,探索“在自貿試驗區集聚設計、研發、運營、財務等核心功能板塊,在協同發展區集聚加工、製造、倉儲等用地需求相對較大的業務集群”發展模式,建立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產品交易、物流配送、金融服務等協同發展機制。
建立涵蓋協同發展區與自貿試驗區的一體化精准招商引資機制,實行產業鏈全景圖聯合招商;建立招商獎勵利益分享機制,具體分成由各設區市自行協商。
協同物流建設
協同發展區應圍繞所協同自貿試驗區片區的物流集疏運體系,協同自貿試驗區共同參與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共建共用運營組織平臺,建設中國—東盟多式聯運聯盟基地和服務中心,建設區域性、國際性交通運輸物流公共資訊平臺。支持協同發展區充分運用自貿試驗區陸港、空港、海港和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優勢,完善集疏運體系。進一步推廣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通關一體化服務平臺。大力發展海鐵公空多式聯運,深化多式聯運“一單制”改革。鼓勵協同發展區同步完善基礎設施體系、現代物流體系,強化國際物流樞紐港建設,拓展物流樞紐節點功能,培育發展專業化物流服務。
協同要素共用
支持協同發展區與自貿試驗區共用人才、科技、金融等要素,合理配置,推動上下游關聯產業在區域內集聚發展。鼓勵協同發展區同等享受自貿試驗區人才政策,建立人才無障礙流動機制和產業工人培育基地,提升人力資源供給保障水準。支持建設科技創新平臺,鼓勵合作共建共用科技企業孵化器。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銀稅互動融資、知識產權質押等多種信貸服務。創新知識產權快速維權工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協同服務配套
支持協同發展區與自貿試驗區加快完善會計、法務、稅務、貿易、招商、投融資、國際諮詢、數字資訊、文旅合作等現代服務業配套,提升一體化水準,共同完善現代服務業功能。引入國際一流戰略、管理、服務諮詢機構,為市場主體提供戰略諮詢、現代管理、產業規劃、投融資等專業配套服務。
協同監督管理
支持協同發展區與自貿試驗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統一協同的聯合管理以及運營機制。構建監管資訊系統和數據共建共用機制,建立健全登記註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市場監管機制,實現監管資訊即時互聯互通、聯動回應。建立信用監管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對於信用監管的共性、突出問題,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開展協同監管,實現事中事後監管的無縫銜接。
以下為指導意見全文: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印發《關於設立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協同發展區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南寧、欽州港、崇左片區管理委員會:
《關於設立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協同發展區的指導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
2022年9月28日
為充分發揮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引領示範帶動作用,依據《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關於設立協同發展區有關規定,推動自貿試驗區與具備條件的區域協同發展、改革創新,廣西自貿試驗區工作辦公室印發《關於設立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協同發展區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詳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圍繞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1+1+4+3+N”目標任務體系,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優先做大做強做優自貿試驗區,通過協同開展制度創新、產業發展、物流建設、要素共用、服務配套、監督管理,促進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高效集聚,拓展自貿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空間,推動與協同發展區形成“制度創新共用、空間佈局合理、業務鏈條清晰、人才生產生活便利”的協同發展格局,為推動我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高水準開放注入強勁動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分步推進。協同發展區應首先考慮在片區所在設區市設立,並及時總結經驗,成熟後再逐步向產業鏈供應鏈關聯度較高的相關區域擴大範圍。
——堅持聯合創新。以聯合創新為核心,聚焦市場主體需求,協同開展系統集成制度創新改革,對標《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等國際先進規則開展高水準開放壓力測試,探索全方位、多領域、多層次協同發展新途徑、新模式。
——堅持協同發展。協同發展區應充分發揮稟賦優勢,強化與自貿試驗區產業協同發展,共同構建面向東盟的跨境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推進廣西產業高質量發展。
——堅持風險可控。深入研判協同發展區在改革創新、壓力測試、流程再造等方面的風險,建立寬放、嚴管、可控的監管體系,實現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
二、主要任務
(一)協同制度創新。協同發展區應圍繞所協同自貿試驗區片區制度創新目標,積極主動對標試、協同改,協同自貿試驗區在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等領域開展制度創新。協同發展區應優先複製推廣國家和自治區的改革試點經驗和最佳實踐案例。涉及協同發展區的重大制度創新方案,應當提交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自貿試驗區建設指揮部)審議。
(二)協同產業發展。協同發展區應按照統籌佈局、主體集中、區域集聚的原則,圍繞所協同自貿試驗區片區產業鏈集群發展方向,制定產業協同發展規劃,繪製產業分工佈局圖,協同片區共同推動構建電子資訊、化工新材料、汽車和新能源汽車、中藥材加工、東盟特色產品加工等面向東盟的跨境產業鏈。
協同發展區根據各自發展定位、產業基礎、區位特點,通過與自貿試驗區產業聯動、協同發展、優勢互補,共同打造跨區域的財政、金融、投資、價格等產業配套政策體系,形成推進區域高質量發展的合力。
鼓勵協同發展區與自貿試驗區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配套聯動發展,通過參股、並購等形式整合,形成互利共贏的產業發展生態。鼓勵合作發展“飛地經濟”、總部經濟,探索“在自貿試驗區集聚設計、研發、運營、財務等核心功能板塊,在協同發展區集聚加工、製造、倉儲等用地需求相對較大的業務集群”發展模式,建立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產品交易、物流配送、金融服務等協同發展機制。
建立涵蓋協同發展區與自貿試驗區的一體化精准招商引資機制,實行產業鏈全景圖聯合招商;建立招商獎勵利益分享機制,具體分成由各設區市自行協商。
(三)協同物流建設。協同發展區應圍繞所協同自貿試驗區片區的物流集疏運體系,協同自貿試驗區共同參與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共建共用運營組織平臺,建設中國—東盟多式聯運聯盟基地和服務中心,建設區域性、國際性交通運輸物流公共資訊平臺。支持協同發展區充分運用自貿試驗區陸港、空港、海港和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優勢,完善集疏運體系。進一步推廣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通關一體化服務平臺。大力發展海鐵公空多式聯運,深化多式聯運“一單制”改革。鼓勵協同發展區同步完善基礎設施體系、現代物流體系,強化國際物流樞紐港建設,拓展物流樞紐節點功能,培育發展專業化物流服務。
(四)協同要素共用。支持協同發展區與自貿試驗區共用人才、科技、金融等要素,合理配置,推動上下游關聯產業在區域內集聚發展。鼓勵協同發展區同等享受自貿試驗區人才政策,建立人才無障礙流動機制和產業工人培育基地,提升人力資源供給保障水準。支持建設科技創新平臺,鼓勵合作共建共用科技企業孵化器。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銀稅互動融資、知識產權質押等多種信貸服務。創新知識產權快速維權工作機制,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五)協同服務配套。支持協同發展區與自貿試驗區加快完善會計、法務、稅務、貿易、招商、投融資、國際諮詢、數字資訊、文旅合作等現代服務業配套,提升一體化水準,共同完善現代服務業功能。引入國際一流戰略、管理、服務諮詢機構,為市場主體提供戰略諮詢、現代管理、產業規劃、投融資等專業配套服務。
(六)協同監督管理。支持協同發展區與自貿試驗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統一協同的聯合管理以及運營機制。構建監管資訊系統和數據共建共用機制,建立健全登記註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市場監管機制,實現監管資訊即時互聯互通、聯動回應。建立信用監管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對於信用監管的共性、突出問題,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開展協同監管,實現事中事後監管的無縫銜接。
三、申報與審批
(一)申報條件。自貿試驗區協同發展區,是指依據《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有關規定,由自貿試驗區片區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申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四至範圍明確、管理機構統一、產業用地充足,符合自貿試驗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各類園區或其他區域。優先在南寧市、欽州市、崇左市的自貿試驗區毗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等區域設立協同發展區,堅持分步推進、總結經驗、審慎擴大的原則,成熟一批、申報一批。
(二)申報程式。根據自貿試驗區產業發展需要,協同發展區由自貿試驗區片區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作為申報主體,向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商務廳)提交協同發展區總體方案(方案應對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區位佈局,管理機構,制度創新、產業發展、招商引資、物流發展、要素共用等方面的任務與措施,保障機制等予以明確)和協同發展區三年發展規劃。鼓勵各市將協同發展區委托或授權自貿試驗區管理。
(三)審核與批復。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會同各片區管理委員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資訊化廳、大數據發展局、投資促進局、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組成的評審工作組,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經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審議後,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
(四)其他。協同發展區僅在南寧、欽州、崇左市等自貿試驗區片區所在設區市設立。待協同發展區發展經驗成熟之後,鼓勵其他設區市設立自貿試驗區聯動創新區。聯動創新區的主要任務、申報條件、申報流程、審核與批復參照本指導意見。
四、保障措施與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協同發展區和聯動創新區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應建立市級層面的工作推動機制,組織實施協同發展區和聯動創新區方案,定期向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對於自貿試驗區協同發展區和聯動創新區面臨的有關問題,區直、中直各部門應積極研究和推進解決。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應建立定期會商機制,根據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或協同發展區、聯動創新區發展過程中的需要,適時召開專題協調會。
(二)強化政策支持。依據《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自貿試驗區內登記設立的市場主體到協同發展區再投資或者開展業務的,可以享受自貿試驗區相關優惠政策,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自貿試驗區內登記設立的市場主體到協同發展區再投資或者開展業務形成的稅收增量地方分享部分及有關統計數據,自貿試驗區與協同發展區共同分享,分享比例由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
協同發展區和聯動創新區根據自身承接能力,可以承接部分自治區向自貿試驗區下放的自治區級行政權力事項,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協同發展區所在設區市可參照國內自貿試驗區相關政策,制定支持協同發展區政策。
(三)強化考核評估。自貿試驗區議事協調機構會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設區市人民政府建立協同發展區和聯動創新區考核體系,就協同發展區和聯動創新區的進出口額、實際使用外資等剛性指標的增速分別賦予一定權重進行考核。考核體系以自治區有關指標增速為基準,單項指標超出或低於自治區增速的予以加分或減分。獲評國家或自治區級制度創新成果的單列加分。建立協同發展區和聯動創新區退出機制,對考核結果連續兩年不達標的協同發展區和聯動創新區予以撤銷。
(四)加強宣傳引導。推動協同發展區和聯動創新區與自貿試驗區進行經驗交流、共用制度創新成果。充分運用各類宣傳手段,即時展現協同發展區和聯動創新區創新事項的工作動態、改革成效,營造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