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
首次立法明确人工智能概念和产业边界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将催生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传统产业升级换代、重塑经济结构。据测算,中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深圳拥有人工智能相关企业1300多家,企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但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广泛应用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私、公平等诸多新问题,而国家层面目前尚无专项的人工智能产业立法。深圳率先为人工智能产业立法,可破解人工智能产业治理难题,也能推动深圳打造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策源地和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有效支撑深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在我国法律层面尚未对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产业概念作出规定的情况下,《条例》明确人工智能是“利用计算机或者其控制的设备,通过感知环境、获取知识、推导演绎等方法,对人类智能的模拟、延伸或扩展”,将“人工智能相关的软硬件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核心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各领域融合应用带动形成的相关产业”都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
同时,建立人工智能统计与监测制度,以便准确掌握深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统一的数据支撑和政策支持。
构建覆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周期扶持政策
针对深圳人工智能基础研究目前仍相对薄弱,大多数企业经营研发侧重于应用层面的现状,《条例》一方面,聚焦人工智能关键核心环节,提出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导、政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构建覆盖攻关全周期的扶持政策体系,强化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与技术开发的支持。
另一方面,将加快国家、省、市研究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特色实验基地、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培育和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工方式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盘活创新资源。
此外,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将创新人工智能项目管理方式,公开征集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通过非周期性项目资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建立和完善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项目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生态链条上的驱动作用,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
为提高研究与应用效率,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条例》要求政府构建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立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公共数据共享目录和共享规则,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建设集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可靠性评估、伦理安全风险于一体的人工智能测试检测及认证平台,打造覆盖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产业支撑体系。
同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开源开发平台和开源社区,利用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鹏城云脑等计算平台,开放算力资源,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推动数据共享、算法汇聚及算力开放。
针对制约人工智能发展的“落地难”瓶颈,则明确深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应率先使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并将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和司法领域的应用。
产业主管部门还将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制度,定期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公开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吸引境内外高水平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供给方,吸引产业要素集聚。
据悉,深圳市政府还将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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