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剛:商業銀行轉型金融發展的重點
曾 剛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 主任
徐文華寧波銀行 公司金融部總經理
譚 林中國社科院金融所 博士後
2019年,經合組織(OECD)率先提出“轉型金融”(Transition Finance)的概念,指在經濟主體向可持續發展目標轉型的進程中,為它們提供融資以幫助其轉型的金融活動。轉型金融專注於設計企業轉型軌跡、懲罰條款、激勵機制等,促進實體經濟的減排和業務轉型,包括為研發提供資金,以在低碳經濟中保持競爭力。轉型金融的本質是引發實體範圍的變革,從而降低轉型風險。
對社會經濟而言,轉型金融通過對轉型風險精准度量、定價,能充分發揮金融市場價值發現作用,有效激發煤炭、鋼鐵、水泥等高碳行業轉型的內生動力,從而促進實體經濟低碳轉型。對金融機構而言,轉型金融有利於金融機構科學認知碳達峰與碳中和目標的實現路徑,不至於錯過碳密集產業轉型升級中的投資機會;對行業技術路徑進行前瞻性的預判,將風險關口前移,有效避免轉型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聲譽風險;由於支持對象技術迭代更新的不確定性,對金融機構自身管理水準、人員素質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轉型金融開展有助於金融機構自身破繭重生,實現自身供給側改革和高質量發展。
一、轉型金融與綠色金融
近年來,國際上對轉型金融已開展廣泛的研究和討論,如經合組織(OECD)、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歐盟、日本等政府和研究機構等。雖然國際上尚未就其具體界定和標準達成一致,但已形成一些共識。歸納起來,轉型金融是金融機構根據不同國家、地區碳中和目標及實現路徑,對高碳行業在技術改造、產業升級、節能降碳等領域支持,促進傳統行業減少污染、實現向低碳或零碳轉型,同時降低轉型風險等各類風險暴露的金融服務。
從融資支持的角度看,轉型金融至少具備三個核心要素:一是顯著的減排效應和明確的轉型目標與路徑;二是獲得支持的主體要按照可衡量、可報告、可核查(MRV)的原則強化資訊披露;三是轉型金融產品要設計配套的激勵或懲罰措施,如融資條件要與轉型目標實現情況掛鉤。
轉型金融概念與傳統上的綠色金融相比,二者之間有關聯也有區別。轉型金融與綠色金融都是為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社會低碳轉型和環境改善提供金融服務。但兩者在支持標準和對象、產品種類和特點、發展規模和階段上均存在較大差異。在支持標準和對象方面,綠色金融支持對象是實體企業採購或投資標的等靜態描述,而轉型金融標準則是一個動態的技術路徑。與綠色金融相比,轉型金融支持領域不僅包括在轉型中受益的主體,也包括面臨轉型困境的主體如何實現可持續發展。在產品種類和特點方面,轉型金融產品有發行溢價和收益率折扣、息票遞增等懲罰機制、環境效益與融資成本掛鉤、強制資訊披露等特點。在發行規模和階段方面,綠色金融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相對成熟的政策體系、產品體系和風控體系,而轉型金融尚處於理論探索和發展初期。
二、轉型風險與轉型金融
除了支持減排目標的實現,促進經濟社會的低碳轉型外,防範和應對轉型風險,也是轉型金融的一個重要方面。所謂轉型風險,是指人類在應對由環境氣候變化風險的過程中,由政策變動、技術變化以及公眾和投資行為變化所帶來的的風險。
政策方面。為應對氣候變化,全球各國相繼出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抑制傳統化石能源消費的政策,包括提高資源稅以及發展碳排放市場等。能源政策變化一方面會加大全球能源價格的波動,影響企業經營的穩健性和居民生活水準。另一方面,在環保政策趨嚴的背景下,高額碳稅以及其他相關的政府處罰措施,也會讓高碳行業企業面臨更大的經營風險。
技術方面。實現碳減排的主要路徑,在於能源結構轉型升級。這不僅對包括能源在內的技術創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給各類技術創新帶來了新的風險。一方面,技術創新會增加企業前期研發費用、設施改造的費用以及新生產工藝帶來的費用,這會導致企業經營成本的上升。另一方面,清潔能源、節能、清潔運輸、綠色建築等領域的技術創新將顯著降低新能源成本,在提升新能源企業競爭力的同時可能惡化傳統能源企業的經營狀況。
公眾或投資者方面。在綠色消費意識逐漸普及的趨勢下,公眾將增加對環境氣候友好型產品和服務的關注,願意為環境氣候友好型產品和服務支付更高的溢價。投資者由於環境氣候風險意識的提高,可能主動退出在“棕色”資產領域的投資而更青睞於“綠色”資產,綠色企業可能受到更多市場參與者的青睞,獲得更高的市場價值。但與此同時,傳統能源企業的市場價值將出現波動,相關投資風險將加大。
實體經濟的轉型風險不可避免地會傳遞到金融領域,並構成金融機構所面臨的新的風險挑戰。具體而言,低碳轉型背景下,能源政策、新能源企業競爭等多方面因素將影響傳統能源企業的還款能力,進而增加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此外,經濟低碳轉型意味著很大一部分已勘測出的傳統能源原料不能開採,成為擱淺資產,這些資產的價值隨之下降,引起市場價格波動;同時銀行所持有的碳密集型資產預期收益將減少,導致銀行市場風險上升。聲譽風險方面,社會向低碳轉型過程中,若銀行依然為“三高”(高污染、高能耗、高耗水)企業提供融資或大量持有碳密集型資產,銀行面臨的聲譽風險也極有可能上升。所有這些,意味著銀行在支持“雙碳”目標的過程中,必須要增強對轉型風險的評估和管理,強化壓力測試,提升各項業務的環境風險評估能力,而這些應對轉型風險的工作,理應成為轉型金融的重要內容。
三、轉型金融的實踐探索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央行和政府組織圍繞轉型金融開展實踐。2019年,馬來西亞中央銀行發佈了氣候變化和基於原則的分類法供公眾諮詢。分類法沒有提出單獨標籤,而是強調活動必須有助於實現《巴黎協定》目標;也不提供技術篩選標準或閾值,而是將其留給受監管機構利用第三方驗證者或國家、地區、全球的認證和標準來證明合規性。2020年,日本環境金融研究院發佈《氣候轉型金融指引》明確轉型金融募集資金使用、專案評估和公司戰略選擇必須有可量化目標、確定的轉型過程和結果、審計等方式進行收益管理、外部評估等。2021年,新加坡綠色金融業特別工作組(GFIT)公佈了關於新加坡分類法的諮詢建議,針對國際不一致、過度的合規負擔、路徑依賴和經濟覆蓋不足等問題,圍繞農林、建築業、運輸、能源和工業等五大行業,設計“紅綠燈”活動分類系統。
部分國際金融組織和金融機構也對轉型金融進行有益探索。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制定的《綠色轉型債券框架》提出,轉型債券要滿足四方面要求:資產必須在實施公司氣候治理戰略的範圍內;資產必須有助於其所在國實現《巴黎協定》確定的目標;資金必須用於能源效率、資源效率、可持續基礎設施等中的一項或多項;脫碳目標或資源效率績效必須超過行業平均水準。星展銀行制定《可持續和轉型金融框架和分類》指出,支持的資產必須滿足《巴黎協定》軌跡,取代更多碳密集型選擇,遵循IEA可持續發展情景的指導;借款人必須在過去12個月內表現出以下情況之一:從碳密集型活動中撤資,開展有助於綠色或降低碳密集型活動的業務或研發,證明排放強度降低超過國家或地區來實現脫碳行業平均水準。
近年來,綠色金融政策和市場發展迅速,根據人民銀行公佈的數據,2021年末,我國綠色信貸餘額16萬億元,居全球第一,但在我國銀行業信貸總額中的占比僅為8.3%。這意味著,在當前的綠色金融體系下,我國經濟活動的主要部分,仍未被納入在綠色金融支持的範圍,特別是高碳行業的企業扔很難獲得綠色融資的支持。考慮到“雙碳”目標是涉及整個經濟社會的全面轉型,只聚焦於狹義的綠色金融,顯然無法充分發揮金融對低碳發展的支持作用。
在這種背景下,我國也開始了對轉型金融問題的關注。2021年初,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發佈《轉型債券管理聲明》和《轉型債券》框架,明確定義了轉型債券並給出了合格專案類別。2021年1月,中國銀行成功定價發行轉型債券(包括5億3年期的美元債券和18億2年期的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主要用於天然氣熱電聯產專案、天然氣發電以及水泥廠餘熱回收專案等。2021年4月,中國建設銀行在新加坡發行了20一元人民幣兩年期轉型主體債券,涵蓋專案包括電力、燃氣、蒸汽、製造和鋼鐵行業等。
2021年4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圖慈湖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LB),併發布了《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SLB)十問十答》,指出,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是指將債券條款與發行人可持續發展目標相掛鉤的債務融資工具,並將掛鉤目標分為關鍵績效指標(KPI)和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SPT)。截至2021年末,國內共有21家主體發行25只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債券發行規模合計353億元。
2022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在年度研究工作會議提出,要以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為主線,繼續深化轉型金融研究,實現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的有序有效銜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舉措。我國轉型金融的研究和實踐有望加速。
總體上來看,全球範圍內,對轉型金融的研究和實踐都還處於初級階段,轉型金融的產品和規模相對有限,主要集中在對減排專案的資金支持方面,且融資工具以債券為主。在我國仍以間接融資佔據主導的金融結構下,顯然無法充分發揮轉型金融對經濟社會低碳發展的支持作用。此外,管理轉型風險所需要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在金融機構層面的管理、產品創新能力培育上,仍有較多的工作需要探索。
四、轉型金融發展建議
從銀行業而言,發展轉型金融離不開外部、內部兩個方面的能力建設。在外部,需要國家對低碳轉型的實施路徑(包括行業層面和區域層面等不同的維度)做出更系統、清晰地規劃,並建立、完善轉型金融的政策體系和基礎設施。在內部,需要商業銀行切實轉變經營理念,將低碳轉型融入到銀行的企業願景、發展戰略、信貸文化、政策制度、管理流程、產品服務等各個環節之中,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低碳轉型長效發展機制。
(一)國家層面的重點工作
1、總體謀劃,做好頂層設計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提出“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我國必須根據自身國情、發展階段、能源結構、產業方向、技術儲備等,建立以我為主的轉型金融體系,其前提是各行業要按照“30達峰60中和”目標,制定清晰的技術路線圖和轉型路徑。
一是從碳排放占比較大行業,如建築、鋼鐵、水泥等先行啟動,將各自行業技術分為國際頂尖、國際一流、國內一流三個檔次,不定期的及時更新和發佈,為轉型金融明確重點領域。
二是依託現有各行業協會、專業委員會,儘快建立獨立、專業、高效的第三方認證體系,有效解決金融機構在轉型金融中資訊不對稱、逆向選擇、專業性評估不足等問題。
三是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在轉型金融標準制定、目錄和政策體系等方面形成與國際社會對話機制,增進共識。避免因轉型風險造成的次生風險,如煤電行業不平穩轉型,導致境外專案擱淺,企業和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增加。
2、建立轉型金融政策體系
環境氣候風險管理工具的不足是目前低碳轉型和綠色金融發展進程中的重要阻礙。針對待解決的碳核算體系問題,在標準選擇以及體系搭建路徑方面,仍需積極探索。
一是開發適合我國實際的碳核算方法。碳核算,即企業和資產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是環境氣候轉型風險分析和環境氣候資訊披露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或資產的碳排放量與碳排放強度直接影響持有該資產和與之有金融業務關係的金融機構的風險。針對不同的適用對象或核算主體,國際上已經形成一些通用的碳核算方法。相關部門可借鑒國際經驗,開發更適合我國實際情況的方法,對持有各種資產類型的碳排放進行核算。需要指出的是,在低碳轉型過程中中,碳核算體系具有較強的基礎設施特徵,因此,其構建可能需要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參與和主導。
二是制定轉型金融支持目錄,以增加轉型金融的可操作性與透明性。金融監管部門可會同科技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分行業的轉型金融目錄,並根據各行業的科技發展水準,及時調整、優化、完善目錄,對金融機構支持行業轉型情況進行科學評價。
三是建立完善監管政策體系,加強對轉型金融指導,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高碳排放行業轉型能力、風控體系建設。加大專業人才儲備、強化ESG管理、完善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貸後管理體系、建立配套評估體系等。
四是優化資本計量規則,鼓勵商業銀行投放轉型金融資產。資本約束是商業銀行經營中最大的制約,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優化商業銀行資本計量方法,對轉型金融類貸款的資本消耗設置折算權重,通過減少資本消耗鼓勵銀行加大投放力度;對於轉型金融類貸款的五級分類,降低後三類貸款的風險資本計提比例要求。
(二)商業銀行層面的重點工作
1、從經營理念上達成共識
將支持低碳發展的理念融入銀行戰略規劃、企業文化及治理架構中,著力打造“低碳銀行”,統籌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加強支持雙碳的整體戰略謀劃和頂層設計,並從金融理念上形成共識。一是管理層形成共識。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要形成共識,自上而下地推動轉型金融的發展。二是員工知曉,讓全行員工都知道發展轉型金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優先發展轉型金融類業務
一是做好轉型金融貸款產品的創新。積極探索碳排放權質押貸款、國際碳保理融資、碳收益支持票據等業務;發行低碳主題信用卡,為個人客戶提供新能源汽車貸款、綠色住房信貸。在供應鏈金融領域,可以圍繞低碳企業中的核心企業,對碳供應鏈進行整理,在各個碳生產的節點上垂直細分的領域選准服務對象與重點,以支持低碳企業的核心企業為切入口,發展供應鏈融資,支持上下游的中小微企業。
二是應用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產品。商業銀行的投行部門在做債券主承業務時,優先承銷轉型金融主題的債券,如為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而發行的債券。鼓勵用投貸聯動的方式提供融資,支持高碳排放企業向低碳或無碳經營模式轉型。
三是建立基於轉型金融的內部管理機制。比如,設立碳轉型貸款專項額度,確保支持碳轉型的信貸規模;加強轉型信貸產品研發;在資訊充分披露的基礎上,針對觸發事件的不同類型,科學設計觸發該懲罰機制,包括利率遞增;約定提前還款、追加抵質押物等。
3、科學設計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一是加快金融科技的應用,實現“線下業務線上化、線上業務移動化”。特別是在疫情持續反復、居家辦公成為常態化的環境下,要豐富移動工具(如手機、ipad)的功能,實現用移動工具為小額度低碳轉型類貸款、票據、供應鏈融資的審批、出賬和資金提用提供全流程的線上服務,實現線上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務效率與品質。二是優化業務流程。從帳戶開立、資金劃撥與對賬、貸款發放與歸還設計全套業務流程,提高業務處理效率。
4、做好轉型金融的引導
一是明確授信導向。商業銀行的授信部門在制定每年的授信政策時,要明確哪些行業、哪些產品是可以作為發展轉型金融的對象,以支持發展轉型金融業務。行業政策方面,要規定哪些行業可以准入,如建築、鋼鐵、水泥等高碳行業;產品政策方面,要和行業政策組合使用,如對於符合轉型金融准入條件的行業,優先使用碳排放權質押貸款,對於轉型金融的核心企業,優先使用供應鏈融資,等等。
二是明確考核政策。通過對銀行內部各級經營單位和業務人員設置考核指標,來推動轉型金融的發展。如考核碳排放貸款投放量、發行碳主題信用卡數量等。
三是適度價格傾斜。分為對內與對外,對內通過調整FTP實現,如降低轉型金融貸款的資金成本,使得經營單位做此類業務有利潤;對外,降低轉型金融產品的定價,如對於綠色信貸產品、碳排放信貸產品的定價,低於一般貸款。
四是對轉型金融的貸款品質提高容忍度。產業轉型過程中,企業會產生階段性經營不佳的情況,從而影響銀行貸款的風險評級。銀行要提高轉型金融類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對於五級分類中後三類的貸款,適當減少風險資產計提比例,減少對經營單位和業務人員的業績扣減。
5、防範轉型金融風險
一是加強貸後管理,防範轉型風險。轉型金融需要考慮的變數和因素多,其中關鍵因素之一的技術進步具有動態博弈、迭代更新特點,需要金融機構在開展轉型金融時加強貸後管理,有效防範轉型風險。通過獲取稅收、水費、電費、碳排放等外部數據,建立分析模型,通過大數據分析,即時掌握企業經營情況,及時做出策略調整。
二是加強資訊披露,減少資訊不對稱。轉型金融要求可衡量、可報告、可核查,對企業主體資訊披露的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均提出較高要求,商業銀行要加強先進技術運用,強化盡職調查、貸前評審、貸後管理。
三是兼顧多目標,強化ESG管理。轉型金融要兼顧能源安全、物價(通脹)、就業和收入分配、社區發展、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等因素。在多目標下,需要轉型企業、金融機構按照ESG要求開展,加強聲譽風險管理。
四是推進環境氣候風險壓力測試工作。壓力測試可提前評估商業銀行面臨的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的極限值,從而促進銀行重新審視存量資產配置,加快各類業務的低碳轉型。當前已有部分銀行嘗試進行了相關壓力測試,但因為採用的標準、範圍各異,測試結果的科學性有待提高。建議商業銀行借鑒國際和國內先進同業經驗,在監管機構權威引導下開展更加科學的環境氣候壓力測試,積極應對轉型過程中的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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