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臺平臺經濟集群注册登記管理辦法
爲規範和便利平臺企業及集群注册個體工商戶登記,近日,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平臺經濟集群注册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
符合在海南省登記、納稅,住所在重點産業園區且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等條件的平臺企業,可以爲入駐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提供集群注册服務,或者委托代理機構向登記機關提交材料。平臺企業可按照海南商事主體登記平臺有關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所需的數據項目和字段要求,批量收集擬集群注册的個體工商戶相關信息幷形成中間數據池,通過接口方式推送至海南商事主體登記平臺。
《辦法》要求
集群注册個體工商戶僅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登記名稱可采用“行政區劃+平臺簡稱+平臺內分類項+中文數字+行業屬性”的命名規則,如“海口字節跳動批發五號五金”“吉陽區阿裏巴巴零售九號服裝”等。此外,還對平臺企業及集群注册個體工商戶的規範和監管、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辦法》自2022年9月12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11日印發的《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平臺經濟集群注册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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