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確立金融法律對境外金融機構實施違法活動的管轄效力
劉宏華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金融法律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持續增強,重要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制度相繼出臺,新興領域和突出問題的法律空白得到及時填補,立法形式和體制機制不斷豐富優化。在金融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推動下,金融立法成果豐碩,十年間共出臺或修訂金融法律10件次、行政法規8件次,制定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數百件,每年推動出臺多件對金融業改革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法律檔,已經構建起多層次、廣覆蓋、富活力、有特色的金融法律體系。
劉宏華介紹,一是統籌協調重要金融立法,整體佈局金融法律體系建設;二是及時填補金融領域法律空白,制度改革實現創新突破;三是豐富完善立法形式和程式,科學提升金融立法質效;四是加強各領域間立法協調配合,整體把握金融法治定位;五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劉宏華提到,按照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精神,人民銀行正在加快推動《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改,落實人民銀行統籌系統重要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統籌監管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的“三個統籌”職責。同時為滿足金融體制改革需要,統籌制定修訂《金融穩定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等金融領域重要法律,制定修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外匯管理條例》等重要法規,從全局角度把握金融法律體系建設,不斷鞏固金融法律體系基礎。
劉宏華還提到,深入推進《反洗錢法》《商業銀行法》等金融基礎法律修改,研究增加域外適用條款。建立多元化管轄連接點,明確金融領域阻斷制度和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以維護境內金融市場秩序和境內主體合法權益為出發點,確立金融法律對境外金融機構實施違法活動的管轄效力。參考國際經驗,以在我國設立或投資入股金融機構為支點,建立對境外股東、實際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的穿透式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
劉宏華表示,完善執法制度,提高執法水準,切實維護金融管理秩序。就加大金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劉宏華指出,嚴格落實《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堅持“過罰相當”原則,依法按次處罰、實施“雙罰”。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等政策檔要求,不斷加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例如,近年來人民銀行按次處罰和雙罰比例不斷增加,行政處罰力度顯著加強,金融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震懾,處罰“寬鬆軟”的局面得到扭轉。
劉宏華還提到,強化法治思維、提升法治能力,充分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一是規範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為資本設置“紅綠燈”。按照中央決策部署,金融管理部門開展大型平臺企業金融業務自查整改工作。按照“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的原則,從支付、征信、綜合經營金融業務、互聯網平臺存款、遵從審慎監管要求、資本市場業務、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要求相關平臺企業對金融業務中存在的違規問題開展自查整改。金融管理部門全程跟進,確保整改措施落實落地。做好“紅燈”設置,抓緊立規矩、補短板,將各類金融業務全部納入監管。加強“綠燈”設置,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允許各類符合資質的資本入股金融機構。研究出臺相關引導政策,充分發揮資本在經濟金融活動中的積極作用。
二是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國務院金融委靠前指揮,各地區各部門齊心協力,系統性金融風險上升勢頭得到遏制,金融脫實向虛、盲目擴張得到根本扭轉,金融風險整體收斂,總體可控,金融業平穩健康發展。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平穩有序處置“明天系”、包商銀行、錦州銀行等高風險金融機構,堅決整治不法金融集團和非法金融活動,有序推進資產清理、追贓挽損等工作。依法嚴懲利益輸送、違法侵佔等腐敗行為。持續做好大型房地產集團風險化解工作,深入研究相關法律問題,防止風險擴散蔓延。出臺一系列互聯網金融相關規章規範性檔,為集中整治非法機構和違法活動、大幅壓降互聯網金融風險保駕護航。
劉宏華最後表示,加強司法守護、促進守法自覺,積極營造良好金融法治氛圍。一是金融司法水準不斷提高,二是金融法治宣傳教育成效顯著。劉宏華介紹,金融管理部門積極支持配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等一批金融相關重要司法解釋出臺實施。金融審判體制改革取得較大成效,2018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設立,在防範金融風險、促進實體經濟和金融良性迴圈、推動金融深化改革等方面提供有力司法服務保障。隨後,金融法院、金融法庭模式不斷推廣,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相繼設立,深圳、南京等地人民法院也先後設立金融審判庭,金融審判專業化水準顯著提高。司法和金融管理部門溝通銜接持續加強,通過立案前委派調解、立案後委託調解等方式促進金融糾紛依法高效解決。金融審判資源不斷優化,成功建立證券領域涉眾型金融訴訟機制,顯著提高審判效率,有效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