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天琦:嚴打“無照駕駛”,關注貨幣錯配和匯率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日前在《中國金融》上撰文指出,堅持金融業務必須持牌,嚴厲打擊“無照駕駛”;持續壓降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力爭“十四五”期末,全國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壓降至200家以內;建立更加嚴格規範的最後貸款人機制;研究強化對高息攬儲等行為的早期糾正。
孫天琦認為,市場經濟是有週期的,隨著經濟週期、金融週期的起伏,不可避免會出現點狀風險,既不要在經濟上行期盲目樂觀,也無需在下行期過度悲觀。
孫天琦認為,目前,宏觀杠杆率過快上升勢頭得到有效遏制,有關方面果斷處置高風險企業集團和高風險金融機構、全面清理整頓金融秩序、有效壓降影子銀行風險,金融反腐治亂力度顯著加大等,表明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重點領域的風險得到穩妥處置,金融風險整體收斂、總體可控。
就宏觀杠杆率而言,孫天琦表示,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來,堅決管好貨幣總閘門,十年間廣義貨幣供應量(M2)年均增速10.8%,與名義GDP年均增速基本匹配,遏制了宏觀杠杆率的快速上升勢頭,為抗擊疫情、加大逆週期調節力度創造了政策空間。疫情防控局勢穩定後,前期應對疫情的支持政策進一步優化,宏觀杠杆率回到基本穩定軌道,2021年末為272.5%。
全面清理整頓金融秩序方面,孫天琦指出,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專項整治工作順利完成,近5000家P2P網貸機構已經全部停業。有效遏制境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氣,中國境內比特幣交易量全球占比從90%以上迅速下降至10%。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過去五年累計立案查處非法集資案件2.5萬起。深入實施金融領域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推動平臺企業金融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孫天琦強調,目前我國金融體系整體穩健,突出表現在金融機構穩健性程度保持較高水準。我國銀行業總資產在金融業總資產中占比超過90%。從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按季開展評級的結果看,2021年末,我國處於安全邊界內的商業銀行資產占比為98.9%,其中24家大型商業銀行的評級一直優良,部分銀行主要經營指標居於國際領先水準,發揮了金融體系“壓艙石”的關鍵作用。
展望下一階段,孫天琦認為,可從如下六方面入手繼續做好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
進一步提高微觀審慎監管有效性。加強准入環節監管,提升股東資質監管有效性,強化股本監管,堅持金融業務必須持牌,嚴厲打擊“無照駕駛”。增強持續監管有效性,健全公司治理,加強對關聯交易監管和集中度的監管,規範同業業務,強化流動性監管,提高杠杆率監管的有效性,強化金融機構資本約束,規範金融機構表外業務發展,強化異地展業和異地經營監管,提高資產品質監管的有效性,關注貨幣錯配和匯率風險,強化資料真實性監管,落實功能監管要求,消除監管空白、監管盲區。
持續強化金融業行為監管。針對批發端,建立行為監管體系,研究制定批發市場行為監管指引,參照外匯批發市場行業自律規則,完善本幣批發市場自律機制頂層設計,推動各類券種承銷、交易的線上化,規範債券發行和承銷主體行為,加強批發市場准入和退出管理。提高金融知識普及有效性,加強風險教育,促進消費者和投資者樹立“誠信為天”“收益自享,風險自擔”的意識。
實踐探索中持續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落實《宏觀審慎政策指引》,完善我國宏觀審慎政策的總體設計和治理機制。進一步完善系統性風險監測評估體系。完善金融業壓力測試,提升測試和結果運用水準。構建本外幣一體化的跨境資金流動宏觀審慎管理機制。做好宏觀審慎政策與其他政策的協調配合,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深化存款保險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職能。強化存保公司風險處置功能。嚴格按照《存款保險條例》規定,依法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對於無法通過收購承接化解風險的,可在存款保險支援下依法實施市場退出,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研究進一步完善存款保險制度,適時修訂《存款保險條例》。研究進一步發揮風險差別費率的激勵約束作用。提高早期糾正的權威性,建立問責機制。研究強化對高息攬儲等行為的早期糾正。
完善最後貸款人職能,用好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建立更加嚴格規範的最後貸款人機制,嚴格限定央行資金的使用條件,原則上只應向不存在破產性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援,不應向資不抵債機構發放再貸款。明確金融風險處置資金使用順序,建立明晰的損失分攤機制,完善再貸款損失核銷機制。將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建設為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後備資金池和金融穩定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重大金融風險處置中,金融機構、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險基金和相關行業保障基金等各方,依法依職責充分投入相應資源後仍有缺口的,經批准後,按程式使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進行重大金融風險處置。
分類施策,持續化解處置金融機構風險。對於評級良好的金融機構,重點在於風險的早發現、早預警,抓早抓小“治未病”;對於增量高風險機構,建立具有硬約束的早期糾正和限期整改機制;對於存量高風險機構,按照既有政策和工作安排,嚴格壓實各方責任,扎實推進風險處置和高風險機構壓降工作落地落實;對於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各類非法金融活動,早認定、早處置,認定要准,下手要穩、下手要快、下手要堅決。持續壓降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力爭“十四五”期末,全國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壓降至200家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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