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互换通”业务联合公告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部署,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共同发展,2022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港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利率风险管理需求持续增加。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等部门,在总结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跨境衍生品交易清算模式,形成“互换通”方案,通过互联互通方式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支持构建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
“互换通”业务通过两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连接,使境内外投资者能够在不改变交易习惯、有效遵从两地相关市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便捷地完成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交易和集中清算,不仅有利于投资者管理利率风险,也有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互换通”将在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规划与部署下稳妥有序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制度办法,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指导相关基础设施做好“互换通”的规则、业务、技术等方面工作,加强市场沟通与培育,并于即日起6个月之后正式启动“互换通”。(完)
中国人民银行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香港金融管理局联合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共同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和香港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基础设施机构)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互换通”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两个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初期先开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未来将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即境内投资者经由两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安排,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
二、“互换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与香港合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保持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稳步推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丰富境外投资者参与渠道。
三、“互换通”遵守两地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北向通”遵守现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政策框架,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便捷境外投资者进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风险对冲。可交易标的初期为利率互换产品,其他品种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开放。
四、香港与内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互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处理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香港与内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应当按照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推进“互换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完成相关规则制定和系统建设、回应市场参与者实际需求、获得相关监管许可及其他所有必需的工作准备就绪后,正式启动“互换通”。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互换通”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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