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大變局!國發20號文:適度強化省級財政事權 金融、電力、高速公路等領域稅費收入可作為省級收入
據民生宏觀研究機構測算,2022年地產下滑或導致地方財政面臨1.4至2.7萬億規模的土地出讓金收縮;而為應對疫情,財政因此背負2~3萬億新增收支缺口。
6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22〕20號》發佈,進一步理順省以下政府間財政關係,建立健全權責配置更為合理、收入劃分更加規範、財力分佈相對均衡、基層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財政體制,促進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意見》提出,基層“三保”壓力較大的地區以及區域間人均支出差距較大的地區,應逐步提高省級收入分享比例,增強省級統籌調控能力;
適度強化教育、科技研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糧食安全、跨市縣重大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國土空間規劃及用途管制、防範和督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方面的省級財政事權。
將直接面向基層、由基層政府提供更為便捷有效的社會治安、市政交通、城鄉建設、農村公路、公共設施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市縣級財政事權;
在財政收入劃分方面,《意見》提出,將稅基流動性強、區域間分佈不均、年度間收入波動較大的稅收收入作為省級收入或由省級分享較高比例;將稅基較為穩定、地域屬性明顯的稅收收入作為市縣級收入或由市縣級分享較高比例。
對金融、電力、石油、鐵路、高速公路等領域稅費收入,可作為省級收入,也可在相關市縣間合理分配。除按規定上繳財政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外,逐步減少直至取消按企業隸屬關係劃分政府間收入的做法。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逐步取消對各類區域的財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還政策,確需支援的通過規範的轉移支付安排;
對於基層"三保",《意見》要求,圍繞“兜底線、促均衡、保重點”目標,調整省以下轉移支付結構,優化橫向、縱向財力格局,推動財力下沉;堅持縣級為主、市級幫扶、省級兜底、中央激勵,全面落實基層“三保”責任。
單獨設立財政管理機構的開發區,參照實行獨立財政管理體制,預決算納入同級政府或設立該開發區地方政府的預決算並單獨列示;
對區位優勢不明顯、經濟發展潛力有限、財政較為困難的縣,可納入省直管範圍或參照直管方式管理,加強省級對縣級的財力支持;
將財政收入難以覆蓋支出需要、財政管理能力薄弱的鄉鎮納入鄉財縣管範圍。
本次國辦發文推動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對於地方財政收入分配格局影響巨大。
此外,針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意見》明確,堅持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債務風險負總責,省以下各級黨委和政府按屬地原則和管理許可權各負其責;落實省級政府責任,按屬地原則和管理許可權壓實市縣主體責任,通過增收節支、變現資產等方式化解債務風險,切實降低市縣償債負擔,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強化開發區管委會等政府派出機構舉債融資約束,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未提及債務展期、債務重組,對於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方面,要求通過增收節支、變現資產等方式化解債務風險,切實降低市縣償債負擔,同時強調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舉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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