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10亿居民,信托公司如何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
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发展进入快车道。
2022年4月21日,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下称《意见》),宣告了我国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到个人养老金三级的养老金制度基本确立。
《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4月21日,鹏华基金社保及养老金业务部在中国网发文表示,结合个人养老金账户制,《意见》明确了账户银行、销售机构和产品发行金融机构在个人养老金制度中的角色定位,具体权利义务要求预计将在配套实施政策中进行明确。
作为资管市场第二大行业的信托,该如何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多位信托业内人士,就《意见》内容,从个人养老金的账户托管、资金投资方面进行梳理分析,探讨信托公司参与该市场的可行性。
“从《意见》来看,个人养老金目前是‘国家受托+后端集合’的管理模式,未向信托公司提供直接参与的市场机会,政策低于预期。”云南信托家族信托部田书舟向记者分析称,从个人养老金管理的框架来看,与第二支柱类似,其本质也是信托模式。因此,信托行业也有介入的机会,但对各家信托公司而言,股东背景、产品研发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及运营能力等,将决定其在个人养老金领域的不同发展。
建议信托切入账户托管服务
首先,哪些人可以缴纳个人养老金呢?
《意见》指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3月25日公布的2022年1-2月社会保障数据显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255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467亿。如此算来,合计有10.2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个人养老金缴纳对象基本覆盖了劳动能力人群。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养老金资管市场的一个重大突破,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广泛,既包括目前的资管人群,也有一些潜在的金融消费者。”中融信托创新研发部相关人士受访时说。
其次,每个人最多可以缴纳多少钱呢?
《意见》提到,“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中金公司研究部在其官方订阅号“中金策略”上发文称,结合缴纳对象数量和缴纳金额上限来看,这意味着从远景来看,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以上。
多位信托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如果监管部门允许信托公司接受个人养老金的委托,则应理解为资产服务类信托业务范畴,主要承担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等受托服务,不受设立资金门槛限制。
北方信托创新发展部总经理王栋琳提到,国外个人养老金账户大多是信托制,信托的独立性、灵活性、可传承、服务功能等天然禀赋都是其独有的优势,非常适合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受托人。
田书舟分析称,从《意见》来看,资金账户托管分为两部分,资金信息记录在国家统一的“信息平台”中,资金归集在参加人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中,依据目前《意见》的规定,信托公司切入的路径尚不清晰,且个人养老金资产在风险隔离层面的安排,有待制度进一步明确。
“信托行业应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在前端与信托制度的结合,将信托账户纳入信息平台的指定账户类型中,或将家族信托等服务信托与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结合。”田书舟说。
王栋琳建议,应允许信托公司作为《意见》中所述的销售渠道,同时明确,由销售渠道指定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开立在信托公司,以便于管理和服务参加人。
此外,田书舟认为,信托公司还可在个人养老金账户领取与继承方面,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提供资产隔离与传承服务。
积极争取参与养老金投资端
信托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个人养老金的投资门槛不需参考信托公司产品投资门槛的相关规定。但从市场化运营的角度来讲,资金规模小可能会面临着参与方动力不足、投资收益率偏低等困境。
信托业资深从业者张永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单就个人账户每年缴纳的金额来看,很多金融产品的投资门槛都无法达到,预计会将个人账户资金集合使用,否则收益率缺乏竞争力。
“现有制度安排进行一年试点,未来1.2万元的上限不排除会调高。”王栋琳向记者指出,建议应该允许个人养老金多缴费,可以仅对税收优惠的上限予以限制;信托监管政策可以考虑适时调整,允许个人养老金受托服务信托的集合投资运用。
在投资标的的选择上,张永认为,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标的多元化,且参加人可自主选择投资标的,也就意味着需要参加人有一定的投资判断能力,具有一定挑战性。
信托公司如何参与投资端?业内普遍认为,有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个途径。
中诚信托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和晋予向记者表示,信托公司应积极争取在投资端参与,一方面研发符合政策要求的金融产品,争取纳入投资标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可以和其他机构合作,在符合资管新规要求下,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优质资产。
“从《意见》来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风格侧重长期保值的稳健型产品,未将信托计划明确在投资范围之内,但亦未禁止。”田书舟提出,信托公司应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主办部门申请相关资质,同时可通过向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明确在投资范围内的金融产品提供底层资产的方式参与投资。
王栋琳亦持有相同观点。她认为,虽然《意见》中没有提及信托产品,但是预计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偏好,应该有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组合供选择,而信托经过多年发展,运作已经规范成熟,为投资者贡献了不菲的收益,不少中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对于信托产品有很高的认可度和偏好。
她也提到,如果个人养老金暂时不能直接投资信托产品,可以考虑“白名单”中的金融产品是否可以投资信托产品,经过专业金融机构的遴选和把关,优质信托产品也可以间接服务于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
中航信托官微发文称,我国信托计划产品期限灵活、风险可控且具有明显的收益优势,已经得到了保险、年金等长期资金的青睐,信托公司应积极推动将信托产品作为个人养老金投资管理的重要对象,助力个人养老金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信托应加强各类能力建设
《意见》提出,信息平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以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归集相关信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信息核验和综合监管支撑,为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信息的对接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托公司的信息建设能力提出了要求。
王栋琳认为,信托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需要加强自身金融科技建设,按照《意见》要求,运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综合化立体式服务的优势,打造适合中国老百姓的养老之道。
“信托公司需要具备专业受托能力,强化科技赋能,构建长期、完善的账户管理、运营估值体系。”和晋予认为。
田书舟指出,信托公司需要具备账户服务能力,包括自缴费至领取各个环节的信息记录功能。
此外,资产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产品研发创新能力均是信托公司参与该市场的重要竞争力,体现在长久期资产的配置与管理能力;围绕个人养老金的长期管理以及安全性要求,健全长周期的全面稳健的风控体系;针对领取后的资金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以及把信托关系、信托产品的功能优势与其他金融产品结合起来,为个人养老金市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信托公司应持续丰富养老信托业务类型,加快建立更完整的养老服务链条,同时做好信托公司的人才库建设,以及与养老信托业务相关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上述中融信托人士认为,目前养老领域相关支持政策出台与养老产品的发展基本保持一致。养老金融产品在布局时,同样先是保险公司,然后是公募基金,最后是银行和信托机构。预计随着支持政策进一步释放,养老信托将得到快速发展,建议在法律法规上对养老信托业务进一步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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