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黄山市为例看发展地方绿色金融的制约及突破
2021年10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以安徽省黄山市为例,今年以来,黄山市以入选省级绿色金融发展试点城市为契机,加快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创新设立绿色金融产品,有力促进绿色金融交流合作,不断激发绿色经济后发潜力。截至2021年12月末,该市绿色信贷余额128亿元,较年初增加30.02亿元、增长30.65%,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7.11个百分点。
但与此同时,联动机制不畅、绿色项目(企业)识别困难、中介机构缺乏、业务发展受限等问题日益凸显,亟需借鉴外地先进做法推动解决。下文以黄山市为例,思考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问题与建议。
一是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不畅。绿色金融涉及发改、经信、生态、住建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在环保评价、绿色产品、绿色建筑等信息实时共享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为例,目前存在披露数量少、数据相对滞后、信息传输渠道不明确等问题。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由生态环境部门每年组织实施,对上一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实施强制评价,其他企业采取自愿评价原则。黄山市境内2020年所有参与省市两级环境部门评价的企业仅108户,难以满足银行机构绿色信贷管理数量需求,且年度评价难以及时反映企业当前环境信用状况。此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在黄山市级层面横向传导机制不明确,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获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需要耗费较高的时间成本。
二是绿色项目(企业)识别困难。一方面,黄山市目前缺少统一的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及绿色项目信息库,辖内银行对项目授信审批时,只能通过调查项目资金用途标注绿色信贷,无法提前主动对接绿色项目。截至2021年12月末,黄山市银行业支持符合绿色产业投向的项目仅33个。
另一方面,现阶段黄山市标准化绿色企业信息主要来源于国家工信部、安徽省经信厅定期开展的绿色工厂评定,但绿色工厂评定集中在加工制造领域,行业覆盖面不广,提供的绿色信息有限,其他行业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仍存在识别困难问题。根据黄山市一些文旅企业反映,非加工制造类企业申报绿色企业,受理对象、流程皆不明确,相关部门未公布绿色企业认证中介机构库名单,自行聘请的中介机构专业性无法判断。
三是专业中介机构缺乏。绿色信用评级、绿色金融产品认证、绿色资产评估、绿色金融信息服务、环境风险评估等新型绿色金融服务机构、中介机构严重不足。
根据中国绿色产品标识认证信息平台显示,全国绿色产品有效认证机构数量76家,黄山市暂无相关认证机构。该市部分企业反映,由于本地缺少权威绿色认证中介机构,只能从其他省市聘请,存在联系不便等相关问题,抬高了企业绿色产品评估认证综合成本。
四是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受限。基层金融机构“不能发展、不愿发展、不敢发展”绿色金融业务问题凸显。
以黄山市为例。首先,辖内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属于二级分支机构,绿色金融业务权限不足,基本不具备自主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银行卡资格。绿色保险主要为财产保险业务,寿险公司因险种限制无法开展。部分小规模财险公司反映,出于风险管控因素,分支公司没有对绿色环保企业实施保费优惠的权限。其次,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考评办法涉及绿色金融考核通常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的业务占比、增幅等定量指标,未对绿色金融业务创新进行考评,导致分支机构、基层网点及员工主动推进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的意愿不强,存在“重数据、轻创新”的现象。另外,黄山市尚未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机制,风险保障不足制约了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截至2021年12月末,黄山市绿色信贷不良贷款0.14亿元,关注类贷款1.05亿元,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生态农业领域,其中生态农业不良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的93.41%。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目前六省(区)九地(浙江湖州、衢州,江西赣江新区、广东广州、贵州贵安新区、新疆哈密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甘肃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均已成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和评估通报等制度,统筹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
为破解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滞后的困境,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强制评价企业次年3月末前公示结果,创新推出应约评价方式,由金融机构筛选出需要了解环境信用情况的企业客户并函告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其中未纳入强制评价和自愿评价的企业开展简化高效便捷的环境信用评价。
二是搭建服务平台,助力精准识“绿”。为解决绿色项目融资问题,方便金融机构有效对接绿色项目,新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搭建了绿色金融服务平台,筛选入库绿色项目699个,并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该平台可查询绿色项目499个,项目总投资2590.9亿元,融资需求1768.26亿元,覆盖范围由哈密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三地试验区扩大至11个地州市,实现全自治区绿色项目“可识别化”、项目信息“可视化”。
在江西,由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开发运营的“绿色企业信息平台”,支持省内企业在线注册并填报相关绿色指标信息,金融机构可通过平台获取绿色企业信息。
三是组建认证联盟,打造示范样本。浙江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认证许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明确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试点工作。随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成立浙江绿色认证联盟,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绿色认证机构组成,负责策划、实施、推广浙江绿色认证活动,联盟陆续在湖州市、安吉县设立中心,开展绿色认证试点工作。浙江全省累计发放绿色产品认证证书792张,认证企业245家。
四是给予更多权限,鼓励业务发展。作为国内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将合格绿色信贷项目贷款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分行,经环境金融部出具节能减排意见后,分行可在年度授权范围内自行审批;同时,总行每年安排财务资源支持激励各分支机构在绿色金融客户建设、重点项目投放、创新产品落地、排放权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
广州市花都区出台的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对面向花都区企业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按其损失的20%给予风险补偿。
一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以黄山市为例,建议成立分管副市长牵头的黄山市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深化绿色信息共享建设,探索黄山市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
基于安徽省现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在黄山市先行试点开展动态评价。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逐步扩大强制披露企业范围,确定强制评价企业环境信息公示时间,增加应约评价方式,明确市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享渠道。
二是建设绿色项目(企业)信息库及服务平台。建议由黄山市绿色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搭建黄山市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绿色项目入库评选工作,形成统一标准化绿色项目信息库。市经信局制定《黄山市绿色企业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将绿色企业评价范围从现有加工制造业逐步向全行业扩围,并在门户网站对绿色企业认证中介机构库名单予以公布,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将绿色企业名单推送给金融机构。支持当地具备相应资质的交易中心研发上线绿色企业信息平台,提供绿色企业填报、查询功能。
三是培育发展绿色评估认证中介机构。建议黄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黄山市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培育管理方案》,鼓励境内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建立和引进绿色评估认证中介机构。市财政局、税务局制定支持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发展的财税政策,通过入驻奖励、税费减免等方式吸引外地专业绿色评估认证机构在黄山市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四是营造良好的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建议黄山市辖内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城商行、财险公司积极向总部、省级分部申请绿色金融试点城市权限下沉,结合实际情况将绿色信贷审批、绿色银行卡发行、绿色保险费率倾斜等权限下放至地市级分支机构。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银行通过完善内部绩效考评办法、安排专项财务资源等方式激发基层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的动力,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多元化发展。
风险缓释方面,加快出台具体绿色金融风险补偿政策,市财政出资设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相关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导致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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