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最新發文: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
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59號以下簡稱《意見》),就促進內外貿一體化,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暢通國內國際雙迴圈作出部署。
《意見》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改革創新驅動、產品對標驅動、管道對接驅動、主體引領驅動、數位賦能驅動、服務優化驅動,促進內外貿法律法規、監管體制、經營資質、品質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高水準銜接,降低企業市場轉換的制度成本,提高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促進內貿和外貿、進口和出口協調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更高水準開放和更高品質發展。
《意見》提出,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堅持改革開放、規則銜接,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到2025年,市場主體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水準進一步提升,內外聯通網路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務持續優化,內外貿一體化調控體系更加健全,實現內外貿高效運行、融合發展。
《意見》從4個方面提出15條工作措施。
一是完善內外貿一體化制度體系。主要包括健全法律法規,完善監管體制,加強規則對接,促進標準認證銜接,推進同線同標同質等5條措施。
二是增強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能力。主要包括支持市場主體內外貿一體化經營,創新內外貿融合發展模式,加強內外貿一體化專業人才培養培訓等3條措施。
三是加快內外貿融合發展。主要包括建設內外貿融合發展制度高地,打造內外貿融合發展平臺,完善內外聯通物流網路等3條措施。
四是完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強財政金融支持,開展內外貿一體化試點,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強化組織領導等4條措施。
圖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2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內外貿一體化有利於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有利於暢通國內國際雙迴圈。近年來,我國內外貿一體化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也存在調控體系不夠完善,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不夠強,內外貿融合發展不夠順暢等問題,還不能完全適應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需要。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強改革創新驅動、產品對標驅動、管道對接驅動、主體引領驅動、數位賦能驅動、服務優化驅動,促進內外貿法律法規、監管體制、經營資質、品質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高水準銜接,降低企業市場轉換的制度成本,提高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促進內貿和外貿、進口和出口協調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更高水準開放和更高品質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政策引導和公共服務作用,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提升市場主體內外貿一體化經營能力,激發內生發展動力。
堅持改革開放、規則銜接。加快制度型開放,推動制度和模式創新,循序漸進推進體制機制改革,不斷破除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面臨的制度障礙,促進制度規則銜接,優化內外貿融合發展環境。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強化對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完善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制度體系、工作體系和評價體系,全面協調持續推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內外貿法律法規、監管體制、經營資質、品質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銜接更加有效,市場主體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水準進一步提升,內外聯通網路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務持續優化,內外貿一體化調控體系更加健全,實現內外貿高效運行、融合發展。
二、完善內外貿一體化制度體系
(四)健全法律法規。推動健全有利於內外貿一體化的法律法規體系,梳理並推動修訂妨礙內外貿一體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各有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健全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提高企業創新和產品內銷的積極性。(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監管體制。對標國際先進水準,促進內外貿監管規則銜接,推進內外貿監管部門資訊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提高監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優化內外貿營商環境。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公平競爭審查,清理糾正地方保護、行業壟斷、市場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隱性壁壘,推動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促進內外貿資源要素順暢流動、優化配置。(各有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海關國際合作,與交易夥伴加強在技術性貿易措施、口岸監管、產品合規情況等方面的資訊交換,推動檢驗檢疫證書國際聯網核查,積極穩妥推進商品檢驗協力廠商結果採信,提升通關、資金結算、納稅便利化水準。(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規則對接。加強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等框架和多邊機制中的國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進實施自由貿易區提升戰略,與更多交易夥伴商簽自由貿易協定。加強國內市場規則與國際通行貿易規則對接,做好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在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電子商務、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方面實行更高標準規則,更好聯通國內國際市場,促進企業拓展內外貿業務。(商務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標準認證銜接。積極開展國內國際標準轉化,補齊國內標準短板,提高標準技術水準,持續提升國內國際標準一致性。鼓勵國內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加強與全球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作,共同制定國際標準。支援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協力廠商合格評定服務機構為內外貿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鼓勵協力廠商合格評定服務機構國際化發展。在共建“一帶一路”倡議、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等框架下深化國際合作,促進合格評定機構、政府間合格評定結果國際互認水準不斷提升。簡化出口轉內銷相關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式,縮短辦理時間。(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認證和管理,提升內外貿農產品品質安全水準。統一林草可持續經營認證標準,對接國際森林認證標準,增加優質內外貿林草產品供給。(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林草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同線同標同質。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以下稱“三同”),帶動國內相關產業加快提質升級,優化供需結構。鼓勵企業對其產品作出滿足“三同”要求的自我聲明,或委託協力廠商機構依據“三同”要求進行品質評價。建設“三同”公共服務平臺,強化服務企業功能。加強“三同”企業和產品資訊宣傳推廣,提高消費者認知度。(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增強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能力
(九)支持市場主體內外貿一體化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大型商貿、物流企業“走出去”,加強資源整合配置,優化國際行銷體系,完善全球服務網路。支援跨國大型供應鏈服務企業發展,提高國際競爭力,增強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培育一批國內國際市場協同互促、有較強創新能力和競爭實力的優質貿易企業,引導帶動更多企業走一體化經營道路。對標國際先進農產品種植和生產標準,建設一批優質農產品種植和生產基地,培育一批種養加、產供銷、內外貿一體化的現代農業企業。加大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力度,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加強區域品牌建設,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創新內外貿融合發展模式。推動內外貿數位化發展,充分利用現代資訊技術,加快線上線下融合,促進產銷銜接、供需匹配,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內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支援反向定制(C2M)、智慧工廠等創新發展,增強企業柔性生產和市場需求適配能力,促進內外貿產業鏈供應鏈融合。扎實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鼓勵跨境電商平臺完善功能,更好對接國內國際市場。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規範健康發展,豐富產品供給。複製推廣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經驗,提升服務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準。(商務部牽頭,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外匯局、國家郵政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內外貿一體化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增強職業技術教育適應性,加強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創新推廣“外語+職業技能”等人才培養模式,探索中國特色學徒制,推進相關專業升級和數位化改造。培養熟悉國內外法律、規則和市場環境的專業人才,進一步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為企業提高內外貿一體化經營能力提供人才和技能支撐。(教育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內外貿融合發展
(十二)建設內外貿融合發展制度高地。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的示範引領作用,對標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推動高水準制度型開放,促進內外貿融合發展。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保稅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等開放平臺和產業集聚區作用,積極探索內外貿融合發展的新模式、新舉措,促進內外貿體制機制對接和一體化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等有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打造內外貿融合發展平臺。提升市場採購貿易方式便利化水準,吸引地方特色產業集聚,帶動更多市場主體拓展外貿業務。促進重點商品交易市場與國外行銷網路互聯互通,培育一批運營模式與國際接軌的國內商品交易市場,打造特色鮮明的區域或國際商品集散中心。充分利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等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會展平臺,增進國內外市場交流。推進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建設,充分發揮促進進口、服務產業、提升消費、示範引領作用。(商務部牽頭,財政部、海關總署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搭建出口轉內銷平臺,支持國內商貿企業與外貿企業開展訂單直采,引導外貿企業精准對接國內市場消費需求,多管道拓展內銷市場。(商務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完善內外聯通物流網路。加強國際航空貨運能力建設,提升國際海運競爭力,推動中歐班列高品質發展,加快推進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引導外貿企業、跨境電商、物流企業加強業務協同和資源整合,加快佈局海外倉、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礎設施網路,提高物流運作和資產利用效率。優化城市物流配送網路,補齊城市配送“最後一公里”短板。持續支援中西部地區、縣域商貿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協同共用,暢通區域間、城鄉間流通網路,降低內外貿商品流通成本,促進高效通達國內國際市場。(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航局、國家郵政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財政金融支持。在符合多雙邊經貿協定規則前提下,加大對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支持力度。統籌用好現有財政支持政策,推動內外貿融合創新發展。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對內外貿的信貸支援力度,依託內外貿企業的應收賬款、存貨、倉單、訂單、保單等,創新金融產品,加強金融服務。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覆蓋面。(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開展內外貿一體化試點。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外貿一體化試點,全面梳理內外貿一體化調控體系的問題清單和需求清單,促進內外貿法律法規、監管體制、經營資質、品質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銜接,探索建立內外貿一體化評價體系,培育一批內外貿一體化經營企業,打造一批內外貿融合發展平臺,形成一批可複製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商務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及試點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發揮行業組織作用。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制定發佈內外貿一體化產品和服務標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政策法規。積極發揮協力廠商服務機構和市場仲介組織作用,提升市場化專業化服務能力。(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商務部牽頭建立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部際工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指導,確保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各地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確定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推動取得實效。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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