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發改委、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
重磅|發改委、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
來源 :商務部
《安審辦法》共23條,規定了适用審查的外商投資類型、審查機構、審查範圍、審查程序、審查決定監督執行和違規處理等,進一步提高了審查工作的規範性、精準性和透明度,盡可能減少對外商投資活動的影響,保護外商投資積極性和合法權益。
備受關注的是,證券領域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規定什麽時候出台。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安審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外國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購買境内企業股票,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其适用本辦法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制定。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中。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安審辦法》共23條,主要對以下内容作出規定:
一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構。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9年第4号公告,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申報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大廳接收。
二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範圍。對下列範圍内的外商投資開展安全審查:
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關系國防安全的領域,以及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邊地域投資;投資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産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大裝備制造、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重要文化産品與服務、重要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産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重要領域,并取得所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
如外國投資者不清楚其投資是否在安全審查範圍内,可就具體項目情況咨詢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聯系方式參見國家發展改革委2019年第4号公告。
三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申報機制。外國投資者或者境内相關當事人應在實施投資前主動申報屬于審查範圍的投資。對于應報未報的外商投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有權要求限期申報。有關機關、企業、社會團體、社會公衆等也可向工作機制辦公室提出審查建議。
四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程序和時限。安全審查分爲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初步審查,在收到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決定是否啓動安全審查。第二階段是一般審查,在啓動審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内作出通過審查的決定,或按程序進入下一階段審查。第三階段是爲期60個工作日的特别審查,這一階段不是每個項目的必經程序,隻有未通過一般審查的項目才會進入特别審查;特殊情況下可能延長特别審查時限;特别審查結束後将出具審查決定。審查期間,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
五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決定執行。對于通過安全審查的,可實施投資;對于附條件通過審查的,應當按照附加條件實施投資;對于禁止投資的,不得實施投資。
六是違規懲戒。對于拒不申報、弄虛作假、不執行附加條件等違規行爲,可責令當事人限期處分股權或者資産,亦可将其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在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的背景下,中國經濟率先複蘇,成爲全球經濟增長最快的地區,加上中國持續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2020年外資對中國資産愈加青睐。我國正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減少外資準入限制,2017年至2020年連續四年縮減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對外開放的同時,安全性尤受重視。外商投資管理制度不斷改革,2019年我國出台了《外商投資法》,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也作出規定。對于審查制度具體規定以及如何落地,外商企業也抱有期待。而健全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更是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保駕護航,助力構建以國内大循環爲主體、國内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安審辦法》實施過程中,“我們将堅持在開放中謀發展、保安全,精準審查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避免安全審查泛化”。
下一步,将會同有關方面落實好《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規定,在實施好《安審辦法》的同時,積極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标準等制度型開放,健全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在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标準制定等方面對内外資企業一視同仁,繼續有序擴大對外開放,出台新版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繼續鼓勵外商投資先進制造、現代服務、節能環保等領域,打造高标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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