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華永道解讀《海南自由貿易港總體方案》
來源:普華永道
《海南自由貿易港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于6月1日正式發布,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作出了頂層設計,彰顯了中國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志和決心,必将有力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成長爲對外開放和高質量發展的新高地。
方案從總體要求、制度設計、分步驟分階段安排、組織實施這四個方面對海南建設自由貿易港進行了全面闡述,提出了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等五大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的制度安排。方案還對稅收制度和法治制度作出了安排,這是創新之舉,更是釋放了接軌國際高标準經貿規則的信号。這些制度安排将使彙聚全球範圍内的高端資源,推動海南成爲更有吸引力和競争力的投資熱土。
相比現行的自貿區改革措施,普華永道認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18條特色體現在:三個“更自由”,兩個“更國際”。
一、三個更自由
第一個更自由,即貿易更自由。
解讀:除傳統的自貿區享有的貿易便利化自由化外,本次“18條”史無前例的提出了實行部分進口商品零關稅政策,并明确提出了減少跨境服務貿易限制的改革任務,相關舉措的實施,将極大增強海南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聯系,推動海南成爲國内最高水平的貿易自由化的标杆。尤其是跨境服務貿易的限制将減少,包括制定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等内容,無疑會對海南發展現代服務業帶來極大利好。未來随着海南封關運作準備的成熟,海南的發展模式将更加接近香港、新加坡等國際知名自貿港。
第一條: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
在洋浦保稅港等具備條件的區域率先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進出口管理制度。根據自由貿易港發展建設需要,增設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第二條:實行部分進口商品零關稅政策
除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确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外,對企業進口自用的生産設備,實行“零關稅”負面清單管理;對島内進口用于交通運輸、旅遊業的船舶、航空器等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對島内進口用于生産自用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産加工活動(或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對島内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允許島内免稅購買。對實行“零關稅”清單管理的貨物及物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清單内容由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态調整。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擴大免稅商品種類。
第三條:減少跨境服務貿易限制
在重點領域率先規範影響服務貿易自由便利的國内規制。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給予境外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建設海南國際知識産權交易所,在知識産權轉讓、運用和稅收政策等方面開展制度創新,規範探索知識産權證券化。
第二個更自由,即投資更自由。
解讀: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提出,深化現代農業、高新技術産業、現代服務業對外開放,在種業、醫療、教育、旅遊、電信、互聯網、文化、金融、航空、海洋經濟、新能源汽車制造等重點領域加大開放力度。“18條”中,海南自貿港将實行“極簡審批”投資制度和放寬直接投資政策,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放寬市場準入特别清單、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相比現有的自貿區負面清單,未來海南自貿港的負面清單有望大幅瘦身。同時,海南自貿港将探索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适應的過程監管體系,有望徹底解決“大門打開、小門不開”的情形。
第四條:實行“極簡審批”投資制度
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放寬市場準入特别清單、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對先行開放的特定服務業領域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明确經營業務覆蓋的地域範圍。建立健全國家安全審查、産業準入環境标準和社會信用體系等制度,全面推行“極簡審批”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建立健全以信用監管爲基礎、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适應的過程監管體系。
第十二條:深化産業對外開放
支持發展總部經濟。舉辦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對國家級展會境外展品在展期内進口和銷售享受免稅政策。支持海南大力引進國外優質醫療資源。總結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試點經驗,研究支持海南建設區域醫療中心。允許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設立國際學校。推動國内重點高校引進國外知名院校舉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建設海南國家區塊鏈技術和産業創新發展基地。
第三個更自由,即要素流動更自由。
解讀:要素的自由流動是支撐區域産業發展的重要保障。海南自貿港重點圍繞人流、資金流、物流、數據流等方面,提出了更加自由的舉措,包括試點改革跨境證券投融資政策、實施更加便利的免簽入境措施、實施更加開放的船舶運輸政策、便利數據流動等,相關舉措爲海南打造人才高地、便利資金進出自由、保障物流運輸、跨境數據交換提供極大便利,有助于促進海南自貿港人才繁榮、創業創新、産業集聚。
第五條:試點改革跨境證券投融資政策
支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内注冊的境内企業根據境内外融資計劃在境外發行股票,優先支持企業通過境外發行債券融資,将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發展改革部門。探索開展跨境資産管理業務試點,提高跨境證券投融資彙兌便利。試點海南自由貿易港内企業境外上市外彙登記直接到銀行辦理。
第六條:加快金融業對内對外開放
培育、提升海南金融機構服務對外開放能力,支持金融業對外開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實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支持金融機構立足海南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産業等重點産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産品,提升服務質效。依托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推動發展相關的場外衍生品業務。支持海南在優化升級現有交易場所的前提下,推進産權交易場所建設,研究允許非居民按照規定參與交易和進行資金結算。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内已經設立的交易場所在會員、交易、稅負、清算、交割、投資者權益保護、反洗錢等方面,建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規則和制度體系。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支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财産險、人身險、再保險公司以及相互保險組織和自保公司。
第八條:實施更加便利的免簽入境措施
将外國人免簽入境渠道由旅行社邀請接待擴展爲外國人自行申報或通過單位邀請接待免簽入境。放寬外國人申請免簽入境事由限制,允許外國人以商貿、訪問、探親、就醫、會展、體育競技等事由申請免簽入境海南。實施外國旅遊團乘坐郵輪入境15天免簽政策。
第九條:實施更加開放的船舶運輸政策
以“中國洋浦港”爲船籍港,簡化檢驗流程,逐步放開船舶法定檢驗,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船舶登記中心,創新設立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記程序。取消船舶登記主體外資股比限制。在确保有效監管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境内建造的船舶在“中國洋浦港”登記并從事國際運輸的,視同出口并給予出口退稅。對以洋浦港作爲中轉港從事内外貿同船運輸的境内船舶,允許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稅油;對其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産燃料油,實行出口退稅政策。對符合條件并經洋浦港中轉離境的集裝箱貨物,試行啓運港退稅政策。加快推進瓊州海峽港航一體化。
第十條:實施更加開放的航空運輸政策
在對等基礎上,推動在雙邊航空運輸協定中實現對雙方承運人開放往返海南的第三、第四航權,并根據我國整體航空運輸政策,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内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所必需的航權安排。支持海南進一步擴大其他航權安排,允許相關國家和地區航空公司承載經海南至第三國(地區)的客貨業務。實施航空國際中轉旅客及其行李通程聯運。優先審批中國航空公司在境内其他城市延伸或串飛至海南的航權。對位于海南的主基地航空公司開拓國際航線給予支持。允許海南進出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
第十一條:便利數據流動
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開展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試點,探索形成既能便利數據流動,又能保障安全的機制。
二、兩個更國際
第一個更國際,即法治保障接軌國際
解讀:這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對标世界最高水平開放形态的一大關鍵舉措。以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促進保障自由貿易港建設,彰顯中國推動自由貿易港長足發展的決心,将使海南成爲更有吸引力和競争力的外商投資熱土,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在全面開放新格局中實現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的發展。縱觀全球主要的自由貿易港,迪拜、新加坡、香港等無一例外不是立法先行,建設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提振投資者信心。
第十五條:給予充分法律授權
本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國務院統一授權後實施。研究簡化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工作程序,推動盡快落地。授權海南制定出台自由貿易港商事注冊條例、破産條例、公平競争條例、征收征用條例。在海南設立自由貿易港知識産權法院。加快推動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第二個更國際,即财稅制度接軌國際
解讀:此次方案對自由貿易港的稅收制度和政策規定非常具有競争力。所得稅方面,在上海臨港新片區對新片區内從事特定行業的企業即給予5年内享受15%的稅收優惠待遇。此次,海南自由貿易港方案中,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産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産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這對吸引企業到海南投資發展是極大的利好,将有利于吸引外資大量湧入,彙聚全球範圍内的高端資源。而對海南重點發展的三大産業實施“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将對海南相對薄弱的産業基礎帶來産業集聚效應,形成價值鏈輻射和帶動作用,推動海南經濟發展轉型升級。
而個人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将吸引更多高端人才到海南發展,填補人才發展短闆,推動海南重點産業布局。
而自貿港建設财政扶持政策,将進一步向世界彰顯中國建設自由貿易港的雄心和決心,将很大程度上提振企業和人才到海南落戶發展的信心。
第十三條:優化稅收政策安排
從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産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産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安排綜合财力補助,對地方财政減收予以适當彌補。鼓勵海南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内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自由貿易港項目建設。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穩步增加海南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額度,用于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向全球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由海南統籌中央資金和自有财力,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投資基金,按政府引導、市場化方式運作。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