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银保监会出新规整治这些乱象→
2021-12-17 08:50:00
刚刚,银保监会出新规整治这些乱象→ 金融时报 盲目冲规模,窗口收卡后台剪卡;明明被告知分期免息,没想到还有其他“费用”;以卡养卡,共债问题突出…&he
金融时报
盲目冲规模,窗口收卡后台剪卡;明明被告知分期免息,没想到还有其他“费用”;以卡养卡,共债问题突出……伴随我国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一些行业乱象不时显现,在各类银行业消费投诉中,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的比例高于50%。这些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埋下了金融风险隐患。
对此,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关于经营管理。《通知》从战略管理、绩效考核、资产质量管理、行为管理和员工培训五个方面提出要求。规定银行应当制定审慎稳健的信用卡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薪酬支付机制;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资产风险状况;实施对重要岗位、重点人员业务行为的全流程监督,建立并完善违法违规行为问责和记录机制;加强员工的合规培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
(二)关于发卡管理。《通知》要求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此外,《通知》还列示了默认勾选同意、强制捆绑销售等营销禁止行为,并明确规定未经银行内部统一资格认定,任何人员不得从事该机构信用卡发卡营销活动。
(三)关于授信管理。《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实施严格审慎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动态管理。强化信用卡风险模型管理,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
(四)关于信用卡分期业务。《通知》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银行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五)关于息费收取及信息披露。《通知》要求银行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除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
针对分期业务,《通知》专门要求银行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必须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
同时,《通知》明确提出银行应当科学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
(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和解绑程序,并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溯。应当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不得与违法违规进行数据处理的机构开展合作。要求银行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七)关于外部合作行为管理。《通知》要求银行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审批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应当通过自营网络平台办理信用卡核心业务环节,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准确。对银行针对通过单一合作机构的发卡量和授信余额分别设置集中度指标。合作发放联名卡的联名单位应当是为客户提供其主营业务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合作内容限于联名单位广告推介及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权益服务。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目前我国银行信用卡业务乱象主要表现在:一是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存在发卡过多、授信过度等现象;二是日常经营管理粗放,息费不透明,分期业务过度营销,侵害消费者权益;三是部分银行过度依赖外部合作机构发卡、催收,滋生风险隐患。《通知》可谓与时俱进,根据信用卡业务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方向,将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通知》发布有助于平衡信用卡业务发展中的风险与效率的“跷跷板”,推动信用卡产业“供给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同时完善“需求侧改革”,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消费需求,充分保障好消费者权益。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近年来,伴随居民消费需求增长和银行加快零售业务转型,信用卡业务发展迅速,发卡量、交易规模都有明显上升。但同时,信用卡业务投诉高发,息费乱象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信用卡集合了信贷、支付等多种功能,涉及年费、手续费、分期利息、罚息等多个收费项目。如果银行不能清晰展示和说明收费、分期规则,或者规则制定不合理,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卜祥瑞:今后一段时期,中银协将按照《通知》中强化行业自律的监管要求,研究制定或完善信用卡营销、发卡操作风险准备金、睡眠卡管理、分期业务管理、催收管理等信用卡业务领域的自律规则,引导会员单位加强信用卡业务内控合规管理。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总裁陈明:《通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信用卡业务更好支持科学理性消费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进一步坚定了商业银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将积极落实监管部署,快速响应文件要求,扣紧压实责任链条,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在监管框架下积极创新产品服务,坚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
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李骏:《通知》的发布,对于信用卡行业持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指导思想,坚持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和居民消费的本源,切实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不断推动完善经营规则等都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建设银行将充分发挥国有大行应有的率先垂范效应,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大力推动国家宏观政策和各项监管要求在信用卡领域的落实,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科学促进居民消费,坚决促进息费水平合理下行、遵照公平原则惠民让利,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导向、不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在审慎监管框架下积极应用科技成果创新产品服务,为营造健康、有序、可持续的行业发展环境发挥更大作用。
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薛亚芹:《通知》充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促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规范经营、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有序竞争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围绕服务新时代消费升级、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不断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监管试点框架下推进信用卡业务创新,坚决促进息费水平合理下行,加快转型发展与精益化管理,推动信用卡行业高质量发展。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刘加隆:《通知》充分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促进信用卡业务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各项权益。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并积极贯彻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在监管试点框架下推进信用卡业务创新,促进信用卡息费水平合理下行,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推动信用卡业务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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