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支付領域互聯互通應加快推進
董希淼:支付領域互聯互通應加快推進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上世紀90年代,我國支付清算領域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互聯互通活動。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國内各大銀行相繼發行銀行卡,開展銀行卡業務。爲滿足業務需要,銀行紛紛自建銀行卡系統進行交易處理。但這些系統不僅在不同銀行之間不能連接,甚至同一家銀行不同地區之間也不能聯網通用,極大影響銀行卡使用,也大大加重系統建設成本。爲解決這一問題,1993年6月,國務院啓動“金卡工程”,央行成立“全國銀行卡工作領導小組”,在全國開展銀行卡聯網通用“314工程”,并建成異地跨行信息交換系統,從組織、制度、系統等多維度加快銀行卡跨行、異地聯網通用步伐。随着聯網互通推進,我國銀行卡産業發展迅速,使用銀行卡便捷性大大提高。
而近年來支付領域的互聯互通,主要針對電子支付,問題根源在于非銀行支付市場壟斷行爲。我國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發展迅速,但市場集中度過高,支付寶和财付通雙寡頭壟斷,不正當競争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爲普遍存在,産生了限制支付市場競争、侵害客戶合法權益、壟斷信息數據資源、影響金融體系安全等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特别是一些大型支付機構,依托其控制的平台在電子商務或社交領域等的影響,排斥其他支付機構提供支付服務,剝奪消費者選擇權,擾亂支付市場競争秩序;通過交叉補貼、低價傾銷等方式擴大市場份額,打壓中小支付機構和商業銀行,降低市場競争強度,抑制創新活力。
因此,近年來金融管理等部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支付清算領域反壟斷,大力推動和促進互聯互通工作。2017年12月,央行印發《關于規範支付創新業務的通知》,要求支付機構不得濫用本機構及關聯企業的市場優勢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務競争;不得采用低價傾銷、交叉補貼等不當手段拓展市場。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維護平台經濟的公平競争市場秩序,特别是依法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等違法行爲。2019年9月,央行公布《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明确提出“推動條碼支付互聯互通”,打通條碼支付服務壁壘,實現不同APP和商戶條碼标識互認互掃。2021年1月,央行公布《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征求意見稿)》,要求支付機構開展業務“遵循安全、高效、誠信和公平競争的原則”,要求支付機構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得“采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方式開展不正當競争”。
應該說,上述一系列要求和措施,取得了積極成效。目前,騰訊、阿裏巴巴部分場景正逐步向中國銀聯雲閃付App等開放,如微信支付收款碼與雲閃付實現互認互掃,雲閃付支持掃支付寶收錢碼轉賬;京東場景也支持雲閃付、微信支付等。但是,互聯互通還處于起步階段。互聯互通,不隻是兩家機構通過溝通談判,向對方開放各自的場景。真正的互聯互通,是所有支付機構、支付工具特别是大型平台開放支付接口,真正面向所有支付機構、支付工具,嚴禁排他性、歧視性支付協議。從這個意義上講,支付領域互聯互通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任重而道遠。在剛剛結束的“雙十一”購物活動中,很多用戶也發現仍然有很多購物鏈接難以自由複制和支付。
11月12日,央行黨委召開會議傳達貫徹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強調“提升金融服務保障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水平,堅決遏制金融服務業領域的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支付領域互聯互通,既需要制度規範、标準統一,也涉及利益平衡、場景融合,還關乎用戶隐私和數據安全,的确較爲複雜。但支付領域互聯互通勢在必行,這既是國際國内反壟斷監管的重要趨勢,也是保護消費者選擇權、提升消費者體驗的内在需要,更是打造全國統一市場、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促進數字經濟和數字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相關部門還應從制度、技術采取更多針對性措施,支付機構還應提高認識、加強整改,地方政府還應克服短視、維護大局,沖破利益藩籬,打破支付壁壘,改變市場分割,在法律框架下推進場景、資金、信息、數據有機融合,共同迎接支付互聯互通時代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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