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資産、數字支付及其跨境活動 ——以美元數字化爲例
數字資産、數字支付及其跨境活動 ——以美元數字化爲例
2020-08-02
作者:周子衡/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
導語
數字支付的跨境支付或國際方面的市場需求,這是國際數字經濟發展的情勢所決定的。以現有的國際經濟數字化的水平與規模而言,跨境數字支付乃至國際貨币體系的數字化需求并不充沛。數字化提供了一種可能或前景,但是現實需求仍是決定性的力量。因此,即便在技術上或體制上作出某種安排或嘗試,也需要一個長期的培育與成長。簡言之,數字人民币推進人民币的國際化,不會是一蹴而就,而将是一個長程的實踐。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 周子衡
銀行頭寸與加密貨币——從兩則消息說起
7月22日,美國财政部貨币監理署(OCC)發布了一封解釋函,闡明了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機構爲客戶提供加密貨币托管服務的權利。該解釋函适用于各種規模的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機構,也同樣适用于許多已經授權州銀行或信托公司提
供類似功能的州。這就标志着,美銀行業參與加密資産運營的法律條件已經初步具備,通過托管将使得加密資産(密鑰托管)賬戶體系與銀行體系業務操作流程——即銀行賬戶體系——之間發生關聯,進而爲(所托管的)加密資産提供銀行頭寸的技術準備亦将完備。
7月24日,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拒絕駁回對一家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運營商無證從事資金劃撥業務的刑事指控,主審法官Beryl A. Howell在呈送特區法院的文件中指出,“貨币泛指交換媒介、支付工具,或價值儲藏,比特币正
是這些。”特區聯邦法院沒有給出關于“貨币”的具體定義,而隻是基于《資金劃撥法》做出認定。此一關于貨币界定雖模糊,但無疑強化了強制許可經營和嚴厲打擊洗錢等犯罪的司法力度。相得益彰的是,聯邦财政部金融犯罪執法局之前便對利用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貨币所采取嚴厲措施,以應對美國販毒、槍支和非法交易等的資金劃付。
“上帝爲關上一扇門時,同時也會打開一扇窗。”果真如此嗎?比較兩則消息不難發現:銀行業通過托管滲透進加密資産或加密貨币交易已成趨向,因爲托管意味着銀行信用的介入,更标示着技術的接入,如此距離爲加密資産交易提供銀行頭
寸的全面融合已不遙遠;另一方面,加密資産交易是數字網絡社區活動,并沒有銀行機構的參與,脫離了金融功能監管的範疇,因此由司法行政當局嚴厲管控。簡言之,加密資産在數字社區之内“确”具有貨币屬性;在社區之外,加密資産“隻”具有資産屬性。
美元數字化的兩套賬戶體系——銀行美元賬戶體系與數字美元賬戶體系
交易媒介、支付手段、價值貯藏,此三項貨币功能是政治經濟學時代的貨币認識,局限于金屬鑄币的特質,已然不再适應現代貨币體系。凱恩斯稱,“現代貨币是賬戶貨币。”由此申論,銀行賬戶體系所運行的是銀行貨币,其貨币賬戶體系的功能主要有三:“計價”、“記賬”和“支付”。美元數字化,并非要打破既有美元的計價貨币地位,兩者之間旨在實現穩定的比例兌換關系。由此,美元數字化,主要既是指記賬美元的數字化和支付美元的數字化,兩者是“二而一”的問題,亦即,
必須确立數字美元的賬戶體系,以别于銀行美元的賬戶體系。
誰來建立數字美元的賬戶體系呢?銀行美元賬戶體系并不能自行轉換爲數字美元賬戶體系,前者是櫃台賬戶體系,依靠會計流程操作完成前中後台所支持的一系列的賬戶活動;後者是數理賬戶體系,依靠程序驅動賬戶間的記賬關系,且幾乎沒有所謂的會計時間,以絕對時間記賬,沒有隔夜安排,不作賬期安排,時間上無縫覆蓋。這就表明,必須在銀行賬戶體系之外建立數字賬戶體系。即便是美聯儲及商業銀行體系創設數字美元,必須在既有的銀行賬戶體系之外,确立數字賬戶體系,依靠數字程序來驅動數字美元賬戶活動,實現其相應的記賬、支付功能等。
加密貨币或加密資産,不基于、也不“外挂”銀行賬戶體系,而是基于自身的網絡數字社區賬戶體系(下簡稱爲數字賬戶體系)。在網絡數字社區之内,其具有計價、記賬和支付功能,亦即,在其網絡社區内,它具有現代貨币的基本特征。那麽,在網絡數字社區之外,它是否具備貨币屬性呢?事實上,并不存在所謂的“超出”數字網絡社區或在其之“外”的“加密貨币活動”,所謂的網絡數字社區亦即程序驅動的場域所在。以貨币監管者的立場來看,加密貨币屬性是加密資産,而貨
币監管當局須明确授權才可進入網絡數字社區對其進行監管,而美聯儲等貨币監管當局并沒有相應的法案授權;此外,監管者也需要具備相應的技術手段。從打擊貨币犯罪的司法行政當局看來,其自可徑行判定數字賬戶體系的性質,而對其活動做嚴控、限制甚或打擊,乃至取締。
可以預見,不遠的将來,美國将進一步強化加密資産或加密貨币的透明度監管,并推進加密貨币資産與銀行貨币間的相互融合與滲透。核心在于,爲加密資産交易運營提供銀行頭寸的支持,使加密資産得以實現“數字社區之外的貨币功能”。
美元數字化的兩條路線——數字資産與數字支付
數字貨币賬戶體系即便沒有參與不法交易,也須取得相應的業務許可,以從事資金劃付等業務。獲得許可,事實上标志着,納入到銀行貨币的監管體系,更意味着,銀行頭寸将給予其完備的支持。換言之,數字賬戶體系與銀行美元賬戶體系的關系“正常化”,就是美元數字化的數字資産路線——銀行美元頭寸與數字資産之間自由切換。
數字資産提升爲數字美元,省卻了銀行體系再造數字賬戶體系的“麻煩”,有選擇地“借用”部分加密資産,可以有效地開辟美元數字化的途徑。這條路線比較适合美國銀行機構體系的特質,也容易繞開繁複、冗長的法律程序的“梗阻”,迅速地
滿足社會經濟數字化的貨币需求。這就意味着,相關的數字賬戶體系的記賬活動,事實上,擺脫了銀行記賬體系,這就需要财稅審計當局的認可。因此,美國财政貨币監理署關于加密貨币的銀行托管的解釋函,爲開啓美元數字化的“數字資産路線”提供了可能,做出了鋪墊。那麽,借道數字資産實現美元數字化的路線,存在哪些問題呢?
現實中,部分加密資産以美元計價,并将價格波動控制在一個有效的區間,這也就是所謂的“美元穩定币”。問題是,所謂的“穩定币”本質上并不穩定,兌換價的波動使得記賬和支付功能弱化。
具體來看,數字美元與銀行美元之間出現價差波動,單一美元記賬就無法實現,出現部分數字美元記賬,部分銀行美元記賬的狀況。這就形成了“美元二元化”,進而使得支付複雜化。這就說明,依托數字資産實現美元數字化,存在“貨币二元化”的風險,并不是一條可靠的路線。
有沒有絕對穩定的數字美元呢?即,1:1的兌換比例,敞口供應的銀行頭寸。這就意味着,以銀行貨币爲基礎發行數字美元,實現數字美元對銀行美元的等額“擠出”。這種模式類似于中國的支付寶模式。所不同的是,在中國,第三方支付牌照支持銀行賬戶體系之外的網絡數字賬戶體系;在美國,第三方支付牌照隻支持類銀行賬戶體系,沒有更寬泛的應用範圍。那麽,銀行牌照本身能否直接支持數字賬戶呢?這就涉及到銀行機構體系的具體狀況了。在中國,至少前五大商業
銀行是按照行政區劃設立分支機構,換言之,是全境覆蓋的,這就意味着,一家商業銀行接入數字支付,其他銀行将被迫跟進,這就形成了商業銀行體系整體性支持數字支付體系的基本格局。與中國銀行體系不同,美國日本的銀行機構體系均非全境覆蓋,一家大型商業銀行也不足以支持全境數字支付,那麽,就需要其他多家商業銀行共同加入,以支持全境數字支付,而非僅僅實現局部數字支付。在日本,瑞穗銀行啓動了自身的數字貨币項目,其數字支付難以獲得其他銀行的有效支持,監管部門也不會給予其特殊支持,孤掌難鳴之态盡顯。由此,美日等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商業銀行機構并不能有效地發起或運行數字支付。
那麽,能否越過商業銀行等機構,由中央銀行直接發行與運行數字美元呢?若此,美聯儲将直接确立數字賬戶體系,直接推行數字支付。這就标志着,中央銀行的數字化将直接自身外挂增加商業銀行功能。毫無疑問,這也意味着,将啓動過于複雜冗長的法律程序,發起過于艱困的監管協調進程,更爲重要的是,無疑這将極大地侵奪了商業銀行機構體系的既有利益,甚或削弱商業銀行體系的支付等既有功能,這些都是無法完成的任務。
究竟誰才是美元數字化的推手?
這是一個過于複雜的問題。美元是國際貨币,美元數字化的推手既可能來自美國,也可能來自國際;既可能來自監管當局,也可能來自被監管機構;既可能是金融機構,也可能是非金融機構。關鍵有二:能夠建立并運行網絡數字美元賬戶體系;能夠有效地獲得充沛的銀行美元頭寸。能夠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的,就能夠推動美元數字化。在全球貨币體系中,現階段的美元數字化至多隻是個“局部”現象,決定其擴張的基本動力是需求,特别是在既有的銀行美元體系下無法獲得
滿足而在數字美元條件下或可實現的“需求”。
美元數字化的現實推手,不是技術構想及其開發者,不是有意願的監管當局,不是利益協調參與者。根本而言,決定美元數字化的基本力量是,現實的數字經濟發展所帶來的“需求”。這就是說,單純依靠舊需求的數字化替代是不足以驅動美元數字化的,而必須發掘數字經濟的新需求來實現美元數字化。
從美國自身的數字經濟發展來看,其美元數字化的動力是不足的,或者說銀行美元的力量足夠強大到無法通過數字化來撼動,似乎隻有加密資産或數字資産的交易是惟一推動美元數字化的現實力量。這也就是美貨币監理署推動加密資産商
業托管的目的所在。從國際方面看,對于美元數字化所可能帶來的沖擊,各監管當局或金融體系的立場或有不同,主要有二:(1)美元數字化隻是一種或然性的沖擊,而非現實的作用與影響,尚難作出有效的判定與評估;(2)數字美元或是擺脫銀行美元約束的一類選項,抑或是強化美元國際地位的工具,要視數字美元的承載工具的具體情況而定。總的來看,美元數字化的本土與國際兩個策源地正在形成中,相較而言,主要還要看美本土的數字化的總體進程,國際上的美元數字化的創新嘗試主要還是加密貨币或穩定币模式,仍然是分散的、瑣碎的,尚不足以彙聚成一種态勢。
美元數字化的“利”與“弊”
事實上,美元數字化将開啓“美元二元化”時代,亦即,銀行美元與數字美元的競争與協作進程。究其原因,數字美元一定會擠出或替代部分銀行美元,這可以理解爲美元地位至少在短期内的削弱,亦可以理解爲美元數字化的“摩擦成本”。整體地看,這個摩擦成本是美元體系所承受得起的,而具體地看,這個摩擦成本并不是整體性的,更不是全局性的,往往是局部與具體的。這就意味着,銀行美元會出現數字化的“漏洞”,會流失掉一定的利益,削弱其地位。問題是,這個“漏洞”或“破口”是不是可控的,誰來判定?具體來說,“可控”又是誰的策略目标?
這些都取決于美元數字化的現實的風險規模與水平,不論是來自市場方面的,還是來自監管政策方面的,美元數字化的風險仍是廣泛存在的,甚或風險的暴露遠未顯現。這就決定了相關各方,并不會很快形成乃至宣示其各自的美元數字化的立場,其策略将保持謹慎與保守。由此來看,美元數字化的總體進程仍将是漸進的,而非急進的,但其路徑或線索将或趨于顯現。
以加密資産交易實現跨境支付,是未來方向嗎?
一系列以數字貨币命名的加密貨币,實際上,即所謂的加密資産或數字資産,并非是支付工具,更非跨境支付工具。作爲資産,其價格的波動性是常态,這就決定了其不能充當一般意義上的支付工具。由此,加密資産的一般持有動機,固化爲謀求資産的保值或增值,是其他類型資産的替代選項,其價格的市場波動頻繁、幅度不小,這就更容易影響其短期需求或長期持有。另外就是,加密資産的變現一般通過所謂的數字貨币交易所交易來實現,所謂加密貨币的法币交易是必要的環節。這些決定了加密資産國際流轉中的價格風險和效率風險。簡單說,數字資産作爲跨境支付的便捷性很差,往往是出于規避監管的動機,以降低合規成本。嚴格說,加密資産是跨境資産流動的工具,而其充當跨境的支付工具,則并非便捷,存在一定的風險,隻是特定的“替代性選擇”,并不适宜作爲常态化的跨境支付工具。
事實上,既有的銀行跨境支付中,并不缺乏規避監管,降低合規成本的灰色“管道”,也有着相應的“需求”。應當說,監管當局往往對其采取嚴格的管控,這些灰色“管道”也往往做出一定的因應調整。
與其相較,數字資産隻是部分替代的選擇,其劣勢在于,往往難以獲得及時有效的銀行頭寸的支持。簡單說,這就是數字資産的跨境變現的渠道遠不如銀行支付便利。換言之,數字資産事實上充當了跨境支付中的一段“橋接”,亦即兩頭仍然是銀行支付,中間是數字資産的“交易”。因此,加密資産的國際流轉隻是局部性地替代了部分銀行跨境支付,缺乏整體性替代的跨境支付流程,是附着在銀行跨境支付上的“補丁(patch work)”而已。那麽,其對于既有銀行主導的跨境支付體系的影響和作用就是有限的。總之,以資産來參與支付活動,特别是跨境支付,并不能完全獨立于銀行賬戶活動,更不會自我形成一個有效的财務流程的“閉環”。即便是數字貨币交易所強化其支付清算功能,依然受制于商業銀行的貨币頭寸和财務流程。所謂“币币”交易自身不需要銀行頭寸的支持與安排,但是,仍然需要其之外的所謂“法币”交易來作相互的補充。
以資産的角度來看,全球私人财富仍主要集中在私人銀行和資産管理兩個方面。前者的透明度低,監管要求弱;後者透明度高,監管要求強。就私人銀行業務部分主要立足于确保客戶的匿名保護,因此,其發生主要集中在全球特定區域。
數字資産交易需求能夠擠占部分私人銀行業務需求,但是,并沒有改變私人銀行業務的總體機構和需求趨勢走向。
數字支付平台不排斥跨境支付
臉書(Facebook)推出Libra,在創建數字貨币和确立數字支付兩個方向上,起初是有所猶疑的,但是,畢竟很快發現,兩者是不可得兼而需有所取舍的。經過白皮書和兩次聽證會,最終明确宣示其謀求全球跨境數字支付的發展路線,并以錨定美元,來謀求穩定而可靠的商業銀行頭寸的支持,以及監管當局的“寬容”。作爲單一币種——美元——的穩定币,Libra在性質上仍舊是數字資産,但是,它無需依靠交易所模式,這是它的一個巨大進步。這也就是類似支付寶或微信支付的狀況。然而,後兩者并非是“數字資産”,而首先以“支付工具”來定位,進而“矮化”爲“支付指令”。這種看似簡單而模糊的策略很好地解決了兩個問題:一是商業銀行頭寸的包容性支持,财務賬戶體系的有效兼容對接;二是監管當局的包容性監管,如此财務流程操作是透明的,可以實施有效監管的。
支付寶或微信支付在跨境支付方面的狀況如何呢?作爲兩大網絡數字支付商,跨境支付并不存在技術上的困難,也不存在操作上的阻礙,甚或來說,監管也不是主要問題,其主要的問題,仍然是商業銀行的頭寸支持問題。比如說,日本和加拿大的居民能夠開立微信賬戶,但是,當地的商業銀行并不開放賬戶端口,那麽兩國居民微信支付的本币貨币來源就成了阻礙,簡單說,就是無法使用本币充值,使用人民币充值也需要當地人民币業務賬戶端口的接入。如果日加的數字付賬戶體系不接入商業銀行賬戶端口,而直接從既有賬戶體系内的“餘額調劑”,來滿足需要可否?當然可以。這就意味着,微信支付賬戶體系内的餘額要有一個相當規模的增長,以滿足國際賬戶方面的支付需求。在紐約法拉盛華人社區,出現了美元充值支付寶與微信賬戶的交易活動,這就表明,有了市場需求,銀行頭寸的安排有着各種各樣的解決途徑或方式。這個方面所涉及的,當然是國際彙兌、國際支付等。問題是,從既有銀行監管等視角來看,并沒有發生跨境的銀行支付,往往是所謂的“平行操作”,即美國發生了當地的美元流動,而中國發生了當地的人民币流動,雖然兩者之間存在映射性的關聯,但是沒有發生所謂的資金跨境。
跨境支付需要銀行頭寸
商業銀行資金國際劃付的操作中,通過“平行操作”作銀行頭寸安排并不罕見。對此,監管當局往往嚴厲管控,要求其業務的真實性和一緻性,以杜絕規避監管。但因長期存在穩定的市場需求,這種平行操作的安排成爲規避國際彙兌及跨境支付監管的常見手段,而屢禁不止、日趨隐蔽。那麽,網絡數字賬戶體系直接間接地參與到跨境支付領域,是否形成了監管漏洞呢?以銀行監管的視角來看,并沒有發生國際彙兌或跨境支付;從數字支付平台的立場上來看,這部分的數字支
付賬戶活動的性質也是難以判定的。即便從總的結構上,或可在後台發現,涉及境外數字支付賬戶的活躍頻次、規模總量等,但是,并沒有實施幹預的依據和手段。具體來說,數字支付商很難幹預具體某一筆的支付活動是否合規,其證據取得和幹預依據往往都不充分。
在跨境支付問題上,數字支付平台社區與商業銀行體系依據不同的标準。坦率說,數字支付商所構建的是數字社區内的支付體系,其所關心的有二:(1)跨社區的接入和競争,大體而言,數字支付商往往采取封閉管理,隻是着力推進社區内的支付活動,并不關系甚或着力避免所謂的“互聯互通”;(2)與商業銀行賬戶端口的接入,這就需要嚴格符合商業銀行所在地的監管合規要求。一般來說,數字支付商都希望能夠接入更廣泛的商業銀行,事實上,以中國的兩大網絡數字支付商爲例,在這個方面所取得的國際進展是非常有限的。一般來說,中國的網絡數字支付商能夠在海外開辟賬戶體系,但是并不能接入所在國的商業銀行賬戶端口,沒有有效獲得當地商業銀行銀行的頭寸支持,往往隻是實現了本币的單向跨境“出賬”,而沒有落地生根實現當地的“入賬”。所以說,是“單行線”。至于,市場上利用數字網絡支付商作跨境支付,并取得當地的貨币頭寸來源,是一種潛在的市場形态。
以本币數字化推進國際化,尚須假以時日
數字法币是不是能夠做出更好的跨境支付安排呢?這就需要相關國家的銀行監管當局的協商合作,共同努力做出有效的監管安排。那種認爲,數字法币在跨境支付方面能夠順利跑赢銀行貨币的想法,是一種不切實際的一廂情願,它需要相當程度上的國際合作與諒解。那種認爲,本币數字化就能夠自然在國際上通行并幫助自身國際化的想法,更是不成熟的。關鍵在于,數字支付的跨境支付或國際方面的市場需求,這是國際數字經濟發展的情勢所決定的。以現有的國際經濟數字化的水平與規模而言,跨境數字支付乃至國際貨币體系的數字化需求并不充沛。數字化提供了一種可能或前景,但是現實需求仍是決定性的力量。因此,即便在技術上或體制上作出某種安排或嘗試,也需要一個長期的培育與成長。簡言之,數字人民币推進人民币的國際化,不會是一蹴而就,而将是一個長程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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