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应充分发挥碳交易市场中的金融作用
徐忠:应充分发挥碳交易市场中的金融作用
低碳转型与金融体系有着重大的关联性,一个健康并积极参与低碳转型的金融体系至关重要。
一是低碳转型需要金融体系管理好风险。低碳转型过程中,大量高碳资产加速折旧,在正常使用寿命前不再产生经济效益,成为“搁浅资产”,造成金融机构风险敞口。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一转型,必然要求协调好金融系统的吸收损失能力与转型速度。此外,低碳转型可能会形成一些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要有一定的压力测试与应对预案。
二是低碳转型需要引导好预期。低碳转型影响很大,社会各行各业需要形成稳定的风险预期,在此基础上才能不干扰各类信用定价和产品定价。
更为重要的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如何引导好全社会的金融资源配置、高效解决低碳发展中最为关键的投融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三是低碳转型对宏观政策有潜在的重要影响。低碳转型的政策手段可能导致特定商品的价格指数上升,影响通胀水平,对潜在增长率也有一定影响,要纳入未来的货币政策框架中。
四是低碳转型需要全社会转变投资理念。低碳转型需要改变投资风格,可持续投资应成为被市场认可的理念,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投资的基金将逐渐增多。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内低碳转型需要相关部门在政策支持工具、金融监管政策等方面加大引导力度。
由于低碳转型涉及到风险管理、预期引导、宏观政策、投资观念等金融体系的方方面面,因此,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高度关注“30·60”目标。这既是对低碳转型提供基础支撑的需要,也是金融体系自身高质量发展与风险防范的需要。上述几方面的枢纽是碳交易市场的价格信号,其所能发挥的金融作用是非常巨大的。
在所有减少碳排放的方式中,碳排放权交易是最有效的市场化的方式。
目前,全球减少碳排放的实践有三种方式,碳排放配额、碳税和部分国家实行的补贴政策。
总体而言,碳排放配额是采用最为广泛的“定价方式”,碳税与补贴能够高效发挥作用的前提也需市场化交易形成合适的价格作为参考,否则在实践中难以起到成效。
《京都议定书》提出排放权交易、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三种减排机制安排。全球各国根据自身情况,设定相应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 trading system, ETS)。排放企业获取配额的方法包括政府分配或与其它排放企业交易,配额分配和买卖过程形成碳价并构成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础。
除从政府处获得的碳排放许可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允许减排企业通过项目合作碳抵消(carbon offsets)来核减自身碳排放,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约是常见的、减排量可交易的碳抵消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可以很好地引导全社会的资源分配,是一种长期可持续的方式。碳排放配额下,企业可以采用更先进的低排放设备或对现有设备进行低排放改造,也可以从碳排放配额富余的企业购买碳排放额。
碳排放权价格集中体现了产出增长、排放配额和技术进步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企业自主选择主动减排或购买排放权额度,进行碳减排融资。
碳减排融资包括企业自己搞碳减排的融资问题以及对低碳技术的投融资问题。
第一个问题通过碳配额交易就可以完成,出售者拿走这部分钱去搞减排改造,少排放一些,购买者则花钱购买更多排放的权力。
对碳减排技术的投融资问题,碳交易的价格对于投资者来说,就是低碳技术的市场价值,会促使私人投资增加,从而刺激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市场化,包括新能源、碳捕获和碳沉降、煤的清洁燃烧技术等。通过碳配额交易这样的市场化手段,使得资源重新进行配置,解决了碳减排的融资问题。
从全局来看,通过碳配额交易融资应是低碳融资的主渠道,能大大减轻财政税收补贴的压力。事实上,相对财政补贴这种不可持续方式,碳配额交易是一种商业可持续方式。
碳交易市场本质上是金融市场,要按照金融市场发展规律来建设碳交易市场。
实践来看,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效率至关重要,需要交易机制、投资者基础、衍生品工具以及相应的金融市场监管规则等基础条件。没有金融机构的参与,碳市场在价格发现、引导预期、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影响减排目标的有效达成。
同时,对碳排放权的现货和衍生品应按照金融市场的逻辑和规则进行管理和监管,以有效防范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风险。应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程度,加快推进碳排放权场内场外市场融合发展,并加强市场运行的金融监管。
目前中国试点地区碳交易市场的价格调控更多依赖管控手段,只有个别交易市场推出了碳远期合约且成交并不活跃,投资者基础与交易机制往往也不够丰富。
从国际经验来看,例如欧盟,碳现货市场中的交易行为只要涉及到金融交易或金融风险,都被纳入到金融监管的范畴,交易标的除配额外,还包括远期合约、期权、期货、掉期等配额衍生品。
欧盟参与交易主体不仅包括有排放需求的能源和工业企业,还包括银行、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考虑到碳价格与其他资产价格关联度不高,可用于分散投资风险,欧盟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同时,也积极参与碳交易。
未来推进我国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发展,需要借鉴国际经验,要么现货与衍生品同时推出,要么期货先于现货推出,这不仅为控排企业和参与碳交易的金融机构提供了风险控制的工具,降低了碳市场设立之初的冲击,更重要的是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为碳现货初次定价提供了重要的依据,降低了不必要的价格风险。
在发展传统的现货、期货市场外,进一步推进场外远期、掉期等衍生工具,满足市场个性化需求,推进碳金融市场的场内场外融合发展,同时应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风险。
碳交易市场的价格信号对稳定市场预期非常重要,可防止市场主体对碳减排预期不清,并由非理性行为引发羊群效应。
2017年,中国八大行业碳排放量占比接近90%,靠前的是电力(44.4%)、钢铁(18.1%)、建材(12.6%)、交运(含航空,7.8%)。有专家测算,中国样本煤电企业当年违约率将从2020年的3%左右上升至2030年的22%。这只是一家之言,但在缺乏碳交易市场价格信号的情况下,可能引起市场对“30·60”目标的误读。
上述行业的分布有区域集中特点,煤炭集中于内蒙古、山西等省,原油集中于陕西、黑龙江等省,天然气集中于河北、山西等省。自永煤违约以来,这些省份中有不少正面临风险压力,如果叠加对“30·60”目标的误读,不加以正确引导的话,可能产生羊群效应,加大区域性风险压力。
为避免市场主体预期不清的问题,首先要尽快明确碳减排总量目标的顶层设计,在此基础上要重视利用碳交易市场形成的价格信号来引导预期、稳定预期,防止个别机构和专家的观点引发市场波动。
碳交易市场除了能发挥引导预期与投资、管理风险的作用外,碳配额初次分配的拍卖收益还可以用于风险应对。
“30·60”是一个中长期的国家战略转型,这个过程中仍会出现行业性、区域性风险以及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既要做好事前引导,也要有应对预案。
碳配额初次分配在长期中要逐步建立有偿拍卖机制,但拍卖收益应全部用于低碳发展领域,不能用于其他领域。一个可以思考的方向是使用拍卖收益补贴风险较大的领域,防范潜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但短期来看,现阶段可能难以获得足够的拍卖收益,中央财政要考虑对风险较大的领域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或者补贴,准备好应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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