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来源 :外汇局
业务定义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
审核材料
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3.涉及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关注客户除提供上述1~3项材料外,还应提供:
(1)已向境外直接投资机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及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并购协议、境外项目投标书、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2)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客户上年度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客户在银行办理结算的收支记录、客户在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可查数据等信息,收集分析客户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通过境外项目投标书、收购协议、转股协议、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材料,分析客户资金用途是否真实合规。当客户日常结算业务与对外投资业务分别在不同的银行办理时,办理对外投资业务银行可要求客户提供日常结算业务账户流水,证明企业的大额资金来源。
审核及操作要点
1.境内机构是否为本地注册机构,非本地注册机构应在其注册地银行办理登记。
2.审核《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与客户提交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内容是否一致。
3.境内机构累计汇出的前期费用原则上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其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中方投资总额的15%。如确因境外并购等业务需要不符合要求规定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前期费用总额过大,与企业自身资产规模不符合的,银行应审慎办理或加强真实性审核。
4.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应及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列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
5.在审核过程中,银行可登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信息。银行按规定审核后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可汇出前期费用额度,完成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风险提示
1.短期内拟设立多个境外投资项目而集中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业务的:应提交前期费用对应支出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收购协议、境外项目投标书、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以及企业集中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商业合理性说明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属于境内外关联企业相互间投资而申请登记前期费用作为保证金的:应提交前期费用对应支出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收购协议、境外项目投标书、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以及企业进行关联投资的商业合理性说明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属于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而申请办理前期费用登记的:应关注后续被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作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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