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来源 :外汇局
业务定义
境内机构在获得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清算事项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后,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审核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注销事项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原业务登记凭证;
5.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及操作要点
1.审核《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与客户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内容是否一致。
2.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按其指定的一家境内机构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清算登记。
3.境外企业因清算需汇回资金的,在投资主体(或指定的一家投资主体)办理清算登记后,各境内机构可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相关账户的开立、汇回资金入账手续等。
4.了解境内机构此前是否已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重点关注客户以下情况:
(1)后续是否有资金汇回。
(2)历年财务报表与系统存量权益数据是否匹配。
5.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整、准确完成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申报。
6.境内机构因股权转让而不再持有境外企业股权的,通过转股办理。
7.如为管控企业,不得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相关业务。
风险提示
1.境外投资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即办理清算:投资主体应提供清算审计报告和投资主体自身的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2.清算登记内容存在错误的业务,企业应采取改正措施,银行应确认清算登记内容无误后方能受理业务,并审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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