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项目贷款偿还
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项目贷款偿还
来源 :外汇局
政策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
审核材料
1.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满足国际收支申报跨境人民币业务报送要求的纸质形式/电子形式的收款指令;
2.已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合同副本;
3.在RCPMIS报送信息的情况。
审核原则
1.银行因接受境外借款人、境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还款从境外调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超过已备案的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与合理收入总和。
2.原则上贷款合同币种、借款币种、偿还币种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银行可要求客户提供更多的背景材料并强化背景真实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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