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
境内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
来源 :外管局
政策依据
1.《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
客户识别
1.基本要求
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境外贷款业务时,应进行客户识别,充分了解客户身份及其背景,结合客户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如有)的征信、本行授信、客户经营状况、项目背景等情况,并作为业务合规性、真实性审核的重要依据。
银行应严格按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审核申请办理业务的客户身份是否真实。
银行可调查的客户背景信息包括:客户经营状况、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企业、上下游交易对手、外部评级、信用记录、财务指标、资金来源和用途、交易意图及逻辑等,如客户母公司在境内,需要关注母公司在管理机构和银行是否有违规记录、不良记录、故意规避监管行为的记录、异常监测指标等。
2.重点关注
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银行应谨慎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强化背景调查和业务审核要求,并在发放贷款后密切跟踪、监测客户情况和资金流向:
(1)客户信用存在瑕疵的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2)客户身份信息存在疑问、背景不明的,或者无法获取足够信息对客户背景进行评估的;如无正式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无准确联系方式、主营业务不在注册国家的客户、身份信用存疑的新创建业务关系客户等。
(3)生产经营不正常的;贷款明显不符常理或不具商业合理性的。
(4)贷款资金规模与客户资本实力、投资总额、生产经营、项目的规模显著不符的。
(5)贷款资金使用存在可疑,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金使用与其经营范围不符,客户不配合银行要求提供使用情况承诺或说明的。
(6)贷款资金汇出及汇回较频繁的。
(7)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不稳定,法律制度不健全的。
客户准入
申请跨境人民币境外贷款的境外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所属国家或地区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稳定,法律制度健全,在银行规定的国别风险限额额度之内。
2.客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要求。
3.客户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借款主体资格要求,具备从事相关交易的资格资质。
4.客户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5.客户资信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无恶意拖欠货款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
6.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原则上具备银行进行贷款存续期管理的条件。
审核材料
1.企业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相关证明文件;
2.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境外贷款用于贸易融资的提供贸易合同、商业发票及物权凭证;境外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跨境并购等应审核境外直接投资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境外直接投资资金缺口、资金用途(使用计划)和还款资金来源说明;
审核及操作要点
银行应对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客户进行评级授信,并按照信贷管理的要求对贷款进行调查、审查、审批,设置担保措施等贷款条件。贷款审核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状况、财务数据、预期收益、日常收支等能够证明担保申请人的偿债能力的材料。
2.担保申请人与债务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如需)。
3.借款人需提供基础交易合同或证明融资用途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4.对融资用于并购、项目建设及购置等用途的业务,应提供项目情况、投融资计划、筹资来源、财务效益等资料。
5.对涉及境外投资、并购、发债等事项的,如需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登记或备案,须提供有关批文、确认书、核准文件或备案表等。
6.贷款银行按以下方式落实担保:境内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在其授信额度内以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提供的不可撤销的、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7.贷款资金用途。贷款的用途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人民币资金使用需求,贷款可包含但不限于贸易融资、境外流动资金贷款、境外项目建设、境外并购及其他银行认可的贷款用途范围。
8.其他银行要求的资料。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