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新政落地,利率上限调为“基准利率+基点”,上限有升有降
存款新政落地,利率上限调为“基准利率+基点”,上限有升有降
证券时报
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
同时,各金融机构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内,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并不一定会有大的变化。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的住户存款总额累计为93.44万亿元。这意味着,新规将几乎影响所有人的钱包,总规模近百万亿级别。
业内人士认为,存款新政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引导存款利率下降的方向,也符合金融让利实体经济政策导向。引导银行存款成本下降,支撑息差,也有利于缓解中小银行揽储压力。
存款利率上限调为“基准利率+基点”
2021年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201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对存款利率的行政性管制,金融机构可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自主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为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指导成立了利率自律机制。利率自律机制是由金融机构组成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旨在对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为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此前,为有效维护存款市场利率定价秩序,在利率自律机制协调下,金融机构经过自主协商,形成了按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存款利率自律约定上限。在此范围之内,各金融机构可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这样既能确保银行充分自主定价,又能有效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避免个别银行非理性定价,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但是,按照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显杠杆效应。由于长期存款基准利率较高,执行利率也明显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结构。特别是个别金融机构利用长期存款利率较高的问题,通过多种不规范的所谓“创新”产品吸收长期存款。其他银行为稳定存款来源,被动抬高存款利率揽储,推升整体负债成本,出现了存款市场由坏银行定价的问题,不利于存款市场有序竞争。
为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避免无序竞争等问题,利率自律机制在充分征求并吸收了各核心成员意见后,经利率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是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行为,也是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提高的体现。
浙商证券研报指出,继贷款利率改为LPR加点制后,存款利率也改为加点制,有利于银行管理利率风险,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也符合引导存款利率下降的方向。2020年以来监管通过规范互联网存款、压降结构性存款等措施,引导银行降低存款成本。2021年随着社融增速下行,M2(存款)增长承压,存款竞争有加剧迹象,监管通过存款利率改革和调降,缓解银行存款竞争的成本压力。
这一改革也符合金融让利实体经济政策导向。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存款新政符合政策导向,通过缓解银行负债成本压力,释放贷款利率下行空间,从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实现金融系统让利实体经济。反之,如银行息差长期承压,则影响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水平,不利于长期支持实体经济。
光大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初步判断政策将通过压降部分银行存款长端利率,控制负债成本上升,从而减轻银行核心负债竞争压力,对银行业经营形成小幅利好,但净息差改善幅度或相对有限。从更大的视角来看,控制负债成本无序上升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为化解风险争取时间。
上限将“有升有降”
缓解中小银行揽储压力
对存款利率上限定价机制进行调整,落地执行后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何种影响?
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
同时,各金融机构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内,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并不一定会有大的变化。目前,各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定价总体平稳,有关调整正有序推进。
随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的深入推进,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不断增强。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自主定价的自由度和精准度,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推动存款利率定价市场化。
新方案实施后,金融机构无需大幅调整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而且一年以上的存款占比也较小,总体看对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影响都不大。同时,新方案消除了杠杆效应,长短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将有所缩窄,有利于引导银行存款回归合理的期限结构。此外,新方案同步调整了中小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二者之间仍存在合理利差,有利于维持目前相对均衡的市场竞争环境。
浙商证券银行研究团队分析,存款新政引导银行存款成本下降,支撑息差,缓解中小银行揽储压力。
一是中长期限存款成本下降,假设一年期内定期存款成本变动,与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存款利率上限平均变化一致,一年期以上存款成本变动与两年期、三年期存款利率上限平均变化一致。静态测算,如全面实施,中小银行存款成本有望减少4bp,带动息差提升3bp;四大行存款成本有望减少12bp,带动息差提升9bp。如中小银行一年内存款(含活期)成本不变,则存款成本有望减少9bp,带动息差提升6bp。
二是中小银行揽储压力改善,一方面,中小银行存款成本率相对理财和大行存款的吸引力有望提升,揽储压力有望缓解。另一方面,中长期存款占比较高的银行相对受益。
三是近期现金理财新规落地,预计后续现金理财收益率将下行,与存款新政实际上起到配套效果。银行表内存款、表外现金类理财收益率均下降,避免存款利率下降后,存款流入现金类理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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