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数字支付及其跨境活动 ——以美元数字化为例?
数字资产、数字支付及其跨境活动 ——以美元数字化为例
2020-08-02
作者:周子衡/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导语
数字支付的跨境支付或国际方面的市场需求,这是国际数字经济发展的情势所决定的。以现有的国际经济数字化的水平与规模而言,跨境数字支付乃至国际货币体系的数字化需求并不充沛。数字化提供了一种可能或前景,但是现实需求仍是决定性的力量。因此,即便在技术上或体制上作出某种安排或尝试,也需要一个长期的培育与成长。简言之,数字人民币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不会是一蹴而就,而将是一个长程的实践。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周子衡
银行头寸与加密货币——从两则消息说起
7月22日,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发布了一封解释函,阐明了国家银行和联邦储蓄机构为客户提供加密货币托管服务的权利。该解释函适用于各种规模的国家银行和联邦储蓄机构,也同样适用于许多已经授权州银行或信托公司提
供类似功能的州。这就标志着,美银行业参与加密资产运营的法律条件已经初步具备,通过托管将使得加密资产(密钥托管)账户体系与银行体系业务操作流程——即银行账户体系——之间发生关联,进而为(所托管的)加密资产提供银行头寸的技术准备亦将完备。
7月24日,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拒绝驳回对一家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运营商无证从事资金划拨业务的刑事指控,主审法官Beryl A. Howell在呈送特区法院的文件中指出,“货币泛指交换媒介、支付工具,或价值储藏,比特币正
是这些。”特区联邦法院没有给出关于“货币”的具体定义,而只是基于《资金划拨法》做出认定。此一关于货币界定虽模糊,但无疑强化了强制许可经营和严厉打击洗钱等犯罪的司法力度。相得益彰的是,联邦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局之前便对利用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所采取严厉措施,以应对美国贩毒、枪支和非法交易等的资金划付。
“上帝为关上一扇门时,同时也会打开一扇窗。”果真如此吗?比较两则消息不难发现:银行业通过托管渗透进加密资产或加密货币交易已成趋向,因为托管意味着银行信用的介入,更标示着技术的接入,如此距离为加密资产交易提供银行头
寸的全面融合已不遥远;另一方面,加密资产交易是数字网络社区活动,并没有银行机构的参与,脱离了金融功能监管的范畴,因此由司法行政当局严厉管控。简言之,加密资产在数字社区之内“确”具有货币属性;在社区之外,加密资产“只”具有资产属性。
美元数字化的两套账户体系——银行美元账户体系与数字美元账户体系
交易媒介、支付手段、价值贮藏,此三项货币功能是政治经济学时代的货币认识,局限于金属铸币的特质,已然不再适应现代货币体系。凯恩斯称,“现代货币是账户货币。”由此申论,银行账户体系所运行的是银行货币,其货币账户体系的功能主要有三:“计价”、“记账”和“支付”。美元数字化,并非要打破既有美元的计价货币地位,两者之间旨在实现稳定的比例兑换关系。由此,美元数字化,主要既是指记账美元的数字化和支付美元的数字化,两者是“二而一”的问题,亦即,
必须确立数字美元的账户体系,以别于银行美元的账户体系。
谁来建立数字美元的账户体系呢?银行美元账户体系并不能自行转换为数字美元账户体系,前者是柜台账户体系,依靠会计流程操作完成前中后台所支持的一系列的账户活动;后者是数理账户体系,依靠程序驱动账户间的记账关系,且几乎没有所谓的会计时间,以绝对时间记账,没有隔夜安排,不作账期安排,时间上无缝覆盖。这就表明,必须在银行账户体系之外建立数字账户体系。即便是美联储及商业银行体系创设数字美元,必须在既有的银行账户体系之外,确立数字账户体系,依靠数字程序来驱动数字美元账户活动,实现其相应的记账、支付功能等。
加密货币或加密资产,不基于、也不“外挂”银行账户体系,而是基于自身的网络数字社区账户体系(下简称为数字账户体系)。在网络数字社区之内,其具有计价、记账和支付功能,亦即,在其网络社区内,它具有现代货币的基本特征。那么,在网络数字社区之外,它是否具备货币属性呢?事实上,并不存在所谓的“超出”数字网络社区或在其之“外”的“加密货币活动”,所谓的网络数字社区亦即程序驱动的场域所在。以货币监管者的立场来看,加密货币属性是加密资产,而货
币监管当局须明确授权才可进入网络数字社区对其进行监管,而美联储等货币监管当局并没有相应的法案授权;此外,监管者也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手段。从打击货币犯罪的司法行政当局看来,其自可径行判定数字账户体系的性质,而对其活动做严控、限制甚或打击,乃至取缔。
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美国将进一步强化加密资产或加密货币的透明度监管,并推进加密货币资产与银行货币间的相互融合与渗透。核心在于,为加密资产交易运营提供银行头寸的支持,使加密资产得以实现“数字社区之外的货币功能”。
美元数字化的两条路线——数字资产与数字支付
数字货币账户体系即便没有参与不法交易,也须取得相应的业务许可,以从事资金划付等业务。获得许可,事实上标志着,纳入到银行货币的监管体系,更意味着,银行头寸将给予其完备的支持。换言之,数字账户体系与银行美元账户体系的关系“正常化”,就是美元数字化的数字资产路线——银行美元头寸与数字资产之间自由切换。
数字资产提升为数字美元,省却了银行体系再造数字账户体系的“麻烦”,有选择地“借用”部分加密资产,可以有效地开辟美元数字化的途径。这条路线比较适合美国银行机构体系的特质,也容易绕开繁复、冗长的法律程序的“梗阻”,迅速地
满足社会经济数字化的货币需求。这就意味着,相关的数字账户体系的记账活动,事实上,摆脱了银行记账体系,这就需要财税审计当局的认可。因此,美国财政货币监理署关于加密货币的银行托管的解释函,为开启美元数字化的“数字资产路线”提供了可能,做出了铺垫。那么,借道数字资产实现美元数字化的路线,存在哪些问题呢?
现实中,部分加密资产以美元计价,并将价格波动控制在一个有效的区间,这也就是所谓的“美元稳定币”。问题是,所谓的“稳定币”本质上并不稳定,兑换价的波动使得记账和支付功能弱化。
具体来看,数字美元与银行美元之间出现价差波动,单一美元记账就无法实现,出现部分数字美元记账,部分银行美元记账的状况。这就形成了“美元二元化”,进而使得支付复杂化。这就说明,依托数字资产实现美元数字化,存在“货币二元化”的风险,并不是一条可靠的路线。
有没有绝对稳定的数字美元呢?即,1:1的兑换比例,敞口供应的银行头寸。这就意味着,以银行货币为基础发行数字美元,实现数字美元对银行美元的等额“挤出”。这种模式类似于中国的支付宝模式。所不同的是,在中国,第三方支付牌照支持银行账户体系之外的网络数字账户体系;在美国,第三方支付牌照只支持类银行账户体系,没有更宽泛的应用范围。那么,银行牌照本身能否直接支持数字账户呢?这就涉及到银行机构体系的具体状况了。在中国,至少前五大商业
银行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换言之,是全境覆盖的,这就意味着,一家商业银行接入数字支付,其他银行将被迫跟进,这就形成了商业银行体系整体性支持数字支付体系的基本格局。与中国银行体系不同,美国日本的银行机构体系均非全境覆盖,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也不足以支持全境数字支付,那么,就需要其他多家商业银行共同加入,以支持全境数字支付,而非仅仅实现局部数字支付。在日本,瑞穗银行启动了自身的数字货币项目,其数字支付难以获得其他银行的有效支持,监管部门也不会给予其特殊支持,孤掌难鸣之态尽显。由此,美日等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机构并不能有效地发起或运行数字支付。
那么,能否越过商业银行等机构,由中央银行直接发行与运行数字美元呢?若此,美联储将直接确立数字账户体系,直接推行数字支付。这就标志着,中央银行的数字化将直接自身外挂增加商业银行功能。毫无疑问,这也意味着,将启动过于复杂冗长的法律程序,发起过于艰困的监管协调进程,更为重要的是,无疑这将极大地侵夺了商业银行机构体系的既有利益,甚或削弱商业银行体系的支付等既有功能,这些都是无法完成的任务。
究竟谁才是美元数字化的推手?
这是一个过于复杂的问题。美元是国际货币,美元数字化的推手既可能来自美国,也可能来自国际;既可能来自监管当局,也可能来自被监管机构;既可能是金融机构,也可能是非金融机构。关键有二:能够建立并运行网络数字美元账户体系;能够有效地获得充沛的银行美元头寸。能够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就能够推动美元数字化。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现阶段的美元数字化至多只是个“局部”现象,决定其扩张的基本动力是需求,特别是在既有的银行美元体系下无法获得
满足而在数字美元条件下或可实现的“需求”。
美元数字化的现实推手,不是技术构想及其开发者,不是有意愿的监管当局,不是利益协调参与者。根本而言,决定美元数字化的基本力量是,现实的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需求”。这就是说,单纯依靠旧需求的数字化替代是不足以驱动美元数字化的,而必须发掘数字经济的新需求来实现美元数字化。
从美国自身的数字经济发展来看,其美元数字化的动力是不足的,或者说银行美元的力量足够强大到无法通过数字化来撼动,似乎只有加密资产或数字资产的交易是惟一推动美元数字化的现实力量。这也就是美货币监理署推动加密资产商
业托管的目的所在。从国际方面看,对于美元数字化所可能带来的冲击,各监管当局或金融体系的立场或有不同,主要有二:(1)美元数字化只是一种或然性的冲击,而非现实的作用与影响,尚难作出有效的判定与评估;(2)数字美元或是摆脱银行美元约束的一类选项,抑或是强化美元国际地位的工具,要视数字美元的承载工具的具体情况而定。总的来看,美元数字化的本土与国际两个策源地正在形成中,相较而言,主要还要看美本土的数字化的总体进程,国际上的美元数字化的创新尝试主要还是加密货币或稳定币模式,仍然是分散的、琐碎的,尚不足以汇聚成一种态势。
美元数字化的“利”与“弊”
事实上,美元数字化将开启“美元二元化”时代,亦即,银行美元与数字美元的竞争与协作进程。究其原因,数字美元一定会挤出或替代部分银行美元,这可以理解为美元地位至少在短期内的削弱,亦可以理解为美元数字化的“摩擦成本”。整体地看,这个摩擦成本是美元体系所承受得起的,而具体地看,这个摩擦成本并不是整体性的,更不是全局性的,往往是局部与具体的。这就意味着,银行美元会出现数字化的“漏洞”,会流失掉一定的利益,削弱其地位。问题是,这个“漏洞”或“破口”是不是可控的,谁来判定?具体来说,“可控”又是谁的策略目标?
这些都取决于美元数字化的现实的风险规模与水平,不论是来自市场方面的,还是来自监管政策方面的,美元数字化的风险仍是广泛存在的,甚或风险的暴露远未显现。这就决定了相关各方,并不会很快形成乃至宣示其各自的美元数字化的立场,其策略将保持谨慎与保守。由此来看,美元数字化的总体进程仍将是渐进的,而非急进的,但其路径或线索将或趋于显现。
以加密资产交易实现跨境支付,是未来方向吗?
一系列以数字货币命名的加密货币,实际上,即所谓的加密资产或数字资产,并非是支付工具,更非跨境支付工具。作为资产,其价格的波动性是常态,这就决定了其不能充当一般意义上的支付工具。由此,加密资产的一般持有动机,固化为谋求资产的保值或增值,是其他类型资产的替代选项,其价格的市场波动频繁、幅度不小,这就更容易影响其短期需求或长期持有。另外就是,加密资产的变现一般通过所谓的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来实现,所谓加密货币的法币交易是必要的环节。这些决定了加密资产国际流转中的价格风险和效率风险。简单说,数字资产作为跨境支付的便捷性很差,往往是出于规避监管的动机,以降低合规成本。严格说,加密资产是跨境资产流动的工具,而其充当跨境的支付工具,则并非便捷,存在一定的风险,只是特定的“替代性选择”,并不适宜作为常态化的跨境支付工具。
事实上,既有的银行跨境支付中,并不缺乏规避监管,降低合规成本的灰色“管道”,也有着相应的“需求”。应当说,监管当局往往对其采取严格的管控,这些灰色“管道”也往往做出一定的因应调整。
与其相较,数字资产只是部分替代的选择,其劣势在于,往往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银行头寸的支持。简单说,这就是数字资产的跨境变现的渠道远不如银行支付便利。换言之,数字资产事实上充当了跨境支付中的一段“桥接”,亦即两头仍然是银行支付,中间是数字资产的“交易”。因此,加密资产的国际流转只是局部性地替代了部分银行跨境支付,缺乏整体性替代的跨境支付流程,是附着在银行跨境支付上的“补丁(patch work)”而已。那么,其对于既有银行主导的跨境支付体系的影响和作用就是有限的。总之,以资产来参与支付活动,特别是跨境支付,并不能完全独立于银行账户活动,更不会自我形成一个有效的财务流程的“闭环”。即便是数字货币交易所强化其支付清算功能,依然受制于商业银行的货币头寸和财务流程。所谓“币币”交易自身不需要银行头寸的支持与安排,但是,仍然需要其之外的所谓“法币”交易来作相互的补充。
以资产的角度来看,全球私人财富仍主要集中在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两个方面。前者的透明度低,监管要求弱;后者透明度高,监管要求强。就私人银行业务部分主要立足于确保客户的匿名保护,因此,其发生主要集中在全球特定区域。
数字资产交易需求能够挤占部分私人银行业务需求,但是,并没有改变私人银行业务的总体机构和需求趋势走向。
数字支付平台不排斥跨境支付
脸书(Facebook)推出Libra,在创建数字货币和确立数字支付两个方向上,起初是有所犹疑的,但是,毕竟很快发现,两者是不可得兼而需有所取舍的。经过白皮书和两次听证会,最终明确宣示其谋求全球跨境数字支付的发展路线,并以锚定美元,来谋求稳定而可靠的商业银行头寸的支持,以及监管当局的“宽容”。作为单一币种——美元——的稳定币,Libra在性质上仍旧是数字资产,但是,它无需依靠交易所模式,这是它的一个巨大进步。这也就是类似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的状况。然而,后两者并非是“数字资产”,而首先以“支付工具”来定位,进而“矮化”为“支付指令”。这种看似简单而模糊的策略很好地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商业银行头寸的包容性支持,财务账户体系的有效兼容对接;二是监管当局的包容性监管,如此财务流程操作是透明的,可以实施有效监管的。
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在跨境支付方面的状况如何呢?作为两大网络数字支付商,跨境支付并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也不存在操作上的阻碍,甚或来说,监管也不是主要问题,其主要的问题,仍然是商业银行的头寸支持问题。比如说,日本和加拿大的居民能够开立微信账户,但是,当地的商业银行并不开放账户端口,那么两国居民微信支付的本币货币来源就成了阻碍,简单说,就是无法使用本币充值,使用人民币充值也需要当地人民币业务账户端口的接入。如果日加的数字付账户体系不接入商业银行账户端口,而直接从既有账户体系内的“余额调剂”,来满足需要可否?当然可以。这就意味着,微信支付账户体系内的余额要有一个相当规模的增长,以满足国际账户方面的支付需求。在纽约法拉盛华人社区,出现了美元充值支付宝与微信账户的交易活动,这就表明,有了市场需求,银行头寸的安排有着各种各样的解决途径或方式。这个方面所涉及的,当然是国际汇兑、国际支付等。问题是,从既有银行监管等视角来看,并没有发生跨境的银行支付,往往是所谓的“平行操作”,即美国发生了当地的美元流动,而中国发生了当地的人民币流动,虽然两者之间存在映射性的关联,但是没有发生所谓的资金跨境。
跨境支付需要银行头寸
商业银行资金国际划付的操作中,通过“平行操作”作银行头寸安排并不罕见。对此,监管当局往往严厉管控,要求其业务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杜绝规避监管。但因长期存在稳定的市场需求,这种平行操作的安排成为规避国际汇兑及跨境支付监管的常见手段,而屡禁不止、日趋隐蔽。那么,网络数字账户体系直接间接地参与到跨境支付领域,是否形成了监管漏洞呢?以银行监管的视角来看,并没有发生国际汇兑或跨境支付;从数字支付平台的立场上来看,这部分的数字支
付账户活动的性质也是难以判定的。即便从总的结构上,或可在后台发现,涉及境外数字支付账户的活跃频次、规模总量等,但是,并没有实施干预的依据和手段。具体来说,数字支付商很难干预具体某一笔的支付活动是否合规,其证据取得和干预依据往往都不充分。
在跨境支付问题上,数字支付平台社区与商业银行体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坦率说,数字支付商所构建的是数字社区内的支付体系,其所关心的有二:(1)跨社区的接入和竞争,大体而言,数字支付商往往采取封闭管理,只是着力推进社区内的支付活动,并不关系甚或着力避免所谓的“互联互通”;(2)与商业银行账户端口的接入,这就需要严格符合商业银行所在地的监管合规要求。一般来说,数字支付商都希望能够接入更广泛的商业银行,事实上,以中国的两大网络数字支付商为例,在这个方面所取得的国际进展是非常有限的。一般来说,中国的网络数字支付商能够在海外开辟账户体系,但是并不能接入所在国的商业银行账户端口,没有有效获得当地商业银行银行的头寸支持,往往只是实现了本币的单向跨境“出账”,而没有落地生根实现当地的“入账”。所以说,是“单行线”。至于,市场上利用数字网络支付商作跨境支付,并取得当地的货币头寸来源,是一种潜在的市场形态。
以本币数字化推进国际化,尚须假以时日
数字法币是不是能够做出更好的跨境支付安排呢?这就需要相关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的协商合作,共同努力做出有效的监管安排。那种认为,数字法币在跨境支付方面能够顺利跑赢银行货币的想法,是一种不切实际的一厢情愿,它需要相当程度上的国际合作与谅解。那种认为,本币数字化就能够自然在国际上通行并帮助自身国际化的想法,更是不成熟的。关键在于,数字支付的跨境支付或国际方面的市场需求,这是国际数字经济发展的情势所决定的。以现有的国际经济数字化的水平与规模而言,跨境数字支付乃至国际货币体系的数字化需求并不充沛。数字化提供了一种可能或前景,但是现实需求仍是决定性的力量。因此,即便在技术上或体制上作出某种安排或尝试,也需要一个长期的培育与成长。简言之,数字人民币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不会是一蹴而就,而将是一个长程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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