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不要误读“第三次分配”
贾康:不要误读“第三次分配”
来源:贾康学术平台
“第三次分配”成为中央重要会议的热词著名经济学家贾康:不要误读“第三次分配”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到“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著名经济学家贾康8月19日接受长江日报记者专访时说:中央此时结合“共同富裕”提“第三次分配”大有深意,第三次分配是民间主体与自愿者组织秉承自愿原则做的公益慈善,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并在制度建设方面积极做一些必要的配套,但民间舆论千万不要误读成强制性的“均贫富”。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贾康说:“简而言之,第三次分配就是在民间部门,以公益慈善和志愿者行为方式所做的对于低收入阶层的扶助。”
第三次分配是中国现代化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重大命题
贾康解释,整个国民收入分配过程里先后有三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市场机制主导的,生产经营成果按照要素贡献,分配在劳动收入、资本利润、地租、科技成果收入等形式上,相关政策要注重激励市场主体、社会成员在创业创新活动中“做大蛋糕”,政府也以流转税为主要方式介入,以消费税等形式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
——再分配,主要解决“分好蛋糕”的问题,政府主导的调节特点非常明显,比如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等,更多地体现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居民关系,以及居民间收入分配情况的调整。财政分配是非常重要的政府介入国民收入分配的方式,特别是再分配环节的转移支付和直接税。
——第三次分配,一般认为就是指公益慈善机构、基金会和志愿者组织他们来主导的按自愿原则的分配,主要表现为以伦理道德为驱动力、自治和多样性为特征的进一步均平化的调整,其中,政府也要适当地引导、鼓励和扶助。
贾康说:第三次分配所指的公益慈善古已有之,中外皆有。旧时代乡绅的基层治理中有学田、义仓等,还有一些民间自发的像武训的助学方式等,都属于公益慈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第三次分配在调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作用,总体呈上升趋势。随着老百姓实现温饱和全面小康,有越来越多的中产阶层和富足人士产生,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会看重公益慈善这个概念,并参与其实践。特别是我们明确地把共同富裕认知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中国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有利于共同富裕的第三次分配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接“强起来”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重大命题。
遗产税等制度安排有助于促进“第三次分配”
贾康认为:中央明确提出“第三次分配”,那么下一步有关管理部门应该积极研讨、设计相关政策措施和配套的制度安排。比如说遗产税虽然属于第二次分配环节的政策工具范畴,但是会促使一些富豪做第三次分配领域的选择题:是在生前把钱捐出去、建立公益性基金会?还是身后接受遗产税的调节?巨额财富与其被遗产税收走,不如自己主动建立基金会,还可以体现自己的行善偏好和满足流芳百世的心愿。所以,政府在第三次分配能做什么,遗产税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通过税收调节,也会促成自愿性质的“第三次分配”。
贾康说:古今中外从心理共性上来说,富人们内在地有一种在社会上树立正面形象或家族形象的心愿和诉求。特别是豪富们,通常希望以自己家族(或者本人,或者家族的某个成员)冠名这个基金会而流芳百世,这是有较大概率的普遍现象。中国一些慈善家,有的以自己命名,有的以父亲的名字,或者以某家族人士的名字命名基金会,或命名特定资助项目(如某学校、某图书馆)。当然也有一些人会倾向于以比较隐晦的方式做。美国的匹兹堡,过去是非常著名的工业中心,煤炭行业、钢铁行业都出过巨头,最具代表性的是卡内基,早年其血汗工厂曾经被社会所抨击,但到中晚年以后,特别留心推动他的公益事业,捐资建了上千家卡内基图书馆、还有音乐厅、博物馆等,这都是公益性的。
他强调:第三次分配中,借鉴国际经验,慈善公益基金会等的公益性宗旨及其贯彻的机制,必须非常严格。比如企业或财团出资设立的公益基金,不能再有一分钱调回来帮助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贾康说:第三次分配体制机制迅速而健康地建设、运行起来,是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的。很多助学、救灾、捐献、志愿者行动、基金会作用,在我国越来越得到社会认可。已有比较早时候的希望工程,有后来几次大的灾害出现以后的社会性捐助,也包括前不久有21个人死亡不幸事件的马拉松越野赛,救助过程中间很多志愿者赶过去参加。
贾康说:当然,慈善公益事业这些年发展中,也面临问题和挑战,有做秀式的粗暴公益,把一摞一摞的钱堆在那儿,塞到人家手上,不考虑受捐助者的个人尊严。还有鱼龙混杂的一些欺诈行为、低效公益活动等,有些参加者抱有非常强烈的商业性动机。前些年郭美美事件,使红十字会的公益事业受到很大的挫伤。此外,个人作公益捐助以后,我国个人所得税虽有优惠的条款,但兑现环节的手续非常复杂。
贾康最后说: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对第三次分配相关体制机制的构建和培育,应是在提高重视程度的同时,积极优化相关的引导支持方案和政策。应当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应该强化重点的示范;应该积极研究和推进相关的税制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健全起来并动态优化。
TIPS:对话
长江日报:在第三次分配的浪潮下,房产税和遗产税有无可能成为很重要的政策安排?
贾康:征这两种税都属于第二次分配环节的政府行为,遗产税客观上有促进三次分配的作用。房地产税是典型的第二次分配里面的直接税,我们现在看,下一阶段我国对此加快立法或是扩大改革试点面,都有可能。
记者:最近娱乐圈爆富等话题倍受关注,有些明星会挣天价的收入。
贾康:这个跟第三次分配没有直接关系。明星挣钱应该合法依规,所取得的收入应该接受第二次分配的税收调节,以后如果他们自愿开展公益捐赠,则属于第三次分配。
记者:最近教培行业的这种变革,教育的双减,还有包括学区房凉了,您觉得跟第三次分配有关系吗?
贾康:这些跟第三次分配也没有多少直接关系。在实际生活中间,需要真正减轻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必须解除家长的子女教育焦虑。学区房问题的解决要跟教育改革联系在一起,如果教育改革能够把义务教育资源均等化,就应淡化乃至取消重点学校和学区房概念,这样才能根本上解决家长们担心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竞争焦虑与教育支出相关负担过高问题。
记者:民间有舆论也把这些纳入第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的范围,认为应有新一轮“均贫富”。
贾康:这种说法混淆了相关概念,第三次分配一定是民间按自愿原则形成的行为和结果,基本特征是做公益慈善和通过志愿者组织去扶助弱势群体。
记者:您觉得在这方面既然是自愿原则,政府最大的作为在什么地方?
贾康:在于引导鼓励,还有制度配套。比如对于公益性基金会,要有对应性的税收优惠,并应通过建立遗产税制度,引导富豪们主动选择生前把钱捐出来建立公益性基金会。实际上遗产税的例子表明,它还是有与第三次分配很大关联性的,公益慈善基金会的更大发展,可能体现其与第二次分配环节直接税制度形成的呼应。
记者:您认为第三次分配对于生三胎和畅通社会成员上升通道有什么促进意义?
贾康:第三次分配和鼓励生三胎关系不太大。愿生第三胎的家庭大都是中产阶层以上的收入水平,而中产阶层不是公益慈善的主要对象。
第三次分配对于畅通向上流动通道也没有多少直接关系。公益慈善大都是扶助底层的人,主要产生帮助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托底”作用。当然,慈善助学有助于贫寒家庭的子女对接向上通道,但这是辅助性的,主体是要依靠国家完善义务教育制度和高教助学金、助学贷款制度。
记者:第三次分配现在提到重要的日程,而且和共同富裕关联在一起,您认为对我们的社会有一些什么正面的效应?
贾康:第三次分配是整个社会优化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系统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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